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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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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20-022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持有公司股份18,884,250股的股东许汉祥先生于2020年3月20日与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约定许汉祥先生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523,8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322%)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放弃后,许汉祥先生拥有上市公司8.259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告编号:2020-017)。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7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星期二)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许汉祥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58,0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9.7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58,0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9.7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8,1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5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8,1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5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许春栋、李文龙、张军、杨冬琴、张鸿嫔、李秋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许春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李文龙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张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杨冬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张鸿嫔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李秋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雅、蔡桂如、吴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蔡桂如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吴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前述三名独立董事与经累积投票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丁国军、周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丁国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周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前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0,858,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8,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余云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20-02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以口头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9名,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春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许春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李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三、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许春栋先生、李文龙先生、张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许春栋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蔡桂如先生、吴燕女士、杨冬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吴燕女士、张雅先生、李文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吴燕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张雅先生、蔡桂如先生、杨冬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雅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春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高琦先生、穆玉军先生、刘君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钱旭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刘君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刘君南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768883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邮编:214244;

  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马文蕾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768883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邮编:214244;

  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谈余坤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谈余坤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简历

  1、许春栋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5月出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历。历任上海金浦欣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月起任江苏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江苏隆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共青城洞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许春栋先生与公司大股东许汉祥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春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许春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春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文龙先生,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县越溪乡试剂厂技术科长,苏州市吴县越溪乡工业公司副经理,苏州市吴县市越溪镇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党委委员,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办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苏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主任,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龙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董事李秋兰女士系叔侄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李文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文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军先生,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平村村主任助理,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党委组织办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大秘书,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办事处副主任,苏州市吴中区共青团区委副书记,苏州市吴中区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党工委委员。2017年4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和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张军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冬琴女士,女,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及金融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苏州市吴中区人事局(人社局)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副科长,苏州山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起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至今兼任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杨冬琴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冬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杨冬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冬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蔡桂如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科员、副所长、所长;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双象股份有限公司(002395.SZ)独立董事、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196)独立董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丰盛光电(非上市)独立董事。专著4部,发表研究论文8篇。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桂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蔡桂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桂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燕女士,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学历。曾任江苏荆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漫修(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吴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雅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历。曾任中共太仓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太仓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科员,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会港政局科员,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年11月起兼任无锡荣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无锡永兴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起兼任上海际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高琦先生,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宜兴市芳庄精细化工厂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高科石化副总经理。高琦曾参与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固体催化剂法生产生物柴油成果转化”(编号:BA2006025)的研究工作,曾参与润滑油(剂)系列产品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工作,是“一种生物润滑油基础油的制备方法及其生产装置”、“环氧脂肪酸甲酯制备方法”、“二聚酸或者二聚酸甲酯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一种生化反应釜”等实用新型专利的设计人之一。高琦先生与公司大股东许汉祥先生系外甥女婿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高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穆玉军先生,男,197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02年4月任玉门炼油化工总厂车间副主任、主任;2002年4月至2011年7月任玉门润滑油厂高级工程师、副厂长;2011年7月至2016年5月任兰州润滑油厂经营副厂长、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兰州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4月至今在高科石化工作。穆玉军先生在炼油技术、油品调合、油品输转、QHSE体系管理、油库、储运系统、现场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穆玉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穆玉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穆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穆玉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刘君南先生,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宜兴市第三水泥厂职工,宜兴市鲸塘镇工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宜兴市鲸塘矿山管理服务站助理会计兼办公室主任,高科石化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今任高科石化董事会秘书,2011年至今兼任高科石化副总经理。刘君南先生于2010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刘君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君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刘君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君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钱旭锋女士,女,197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师。1991年9月至2000年3月任宜兴丝绸厂财务会计、财务副科长;2000年4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起至今任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起至今任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江苏博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起任高科石化财务总监。公司与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钱旭锋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旭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钱旭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旭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马文蕾女士,女,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宜信财富销售经理、宜兴尚智房地产顾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4年4月至今任高科石化办公室副主任。马文蕾女士于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马文蕾女士系职工监事马建新的女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文蕾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截至披露日,马文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文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谈余坤先生,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鲸塘人民公社胥藏大队主办会计,鲸塘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办主办会计,宜兴丽裳炫虹制衣有限公司(美国独资企业)会计,江苏天得服饰有限公司(英国独资企业)主办会计,2014年至今任高科石化内审部负责人。谈余坤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谈余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披露日,谈余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谈余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0-02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7日以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丁国军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同意选举丁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丁国军先生简历

  丁国军先生:男,196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文化。历任宜兴市鲸塘农机管理服务站职员,宜兴石化厂副厂长、工会主席,2000年至今任高科石化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销售经理。

  丁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截至披露日,丁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国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0-025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暨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请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以及《关于聘请谈余坤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同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许春栋先生

  2、副董事长:李文龙先生

  3、董事会成员:许春栋先生、李文龙先生、张军先生、杨冬琴女士、张鸿嫔女士、李秋兰女士、蔡桂如先生(独立董事)、张雅先生(独立董事)、吴燕女士(独立董事)。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春栋先生

  委员:李文龙先生、张军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蔡桂如先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吴燕女士(独立董事)、杨冬琴女士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燕女士(独立董事,法律专业人士)

  委员:张雅先生(独立董事)、李文龙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雅先生(独立董事,法律专业人士)

  委员:蔡桂如先生(独立董事)、杨冬琴女士

  二、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丁国军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马建新先生

  3、监事会成员:周迎女士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许春栋先生

  2、副总经理:高琦先生、穆玉军先生、刘君南先生

  3、财务总监:钱旭锋女士

  4、董事会秘书:刘君南先生

  5、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

  (1)证券事务代表:马文蕾女士

  (2)审计部负责人:谈余坤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许汉祥先生,董事陆风雷先生,监事谈建明先生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汉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1.1922%的股份,陆风雷先生、谈建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许汉祥先生、陆风雷先生、谈建明先生在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此外,许汉祥先生、陆风雷先生、谈建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许春栋先生(董事长),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5月出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历。历任上海金浦欣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月起任江苏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江苏隆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共青城洞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许春栋先生与公司大股东许汉祥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春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许春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春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文龙先生(副董事长),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县越溪乡试剂厂技术科长,苏州市吴县越溪乡工业公司副经理,苏州市吴县市越溪镇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党委委员,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办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苏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主任,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龙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董事李秋兰女士系叔侄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李文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文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军先生(董事),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平村村主任助理,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党委组织办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大秘书,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办事处副主任,苏州市吴中区共青团区委副书记,苏州市吴中区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党工委委员。2017年4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和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张军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冬琴女士(董事),女,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及金融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苏州市吴中区人事局(人社局)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副科长,苏州山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起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至今兼任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杨冬琴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冬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杨冬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冬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鸿嫔女士(董事),女,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副总。现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鸿嫔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鸿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鸿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鸿嫔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李秋兰女士(董事),女,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士。历任江苏省昆山市中医医院中医师,主治中医师;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卫生院主治中医师;2018年3月至今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秋兰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董事李文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秋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李秋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秋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蔡桂如先生(独立董事),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科员、副所长、所长;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双象股份有限公司(002395.SZ)独立董事、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196)独立董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丰盛光电(非上市)独立董事。专著4部,发表研究论文8篇。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桂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蔡桂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桂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张雅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历。曾任中共太仓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太仓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科员,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会港政局科员,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年11月起兼任无锡荣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无锡永兴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起兼任上海际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吴燕女士(独立董事),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学历。曾任江苏荆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漫修(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吴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八次监事会成员简历

  1、丁国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男,196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文化。历任宜兴市鲸塘农机管理服务站职员,宜兴石化厂副厂长、工会主席,2000年至今任高科石化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销售经理。

  丁国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截至披露日,丁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国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马建新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男,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中共党员,荣获“无锡市劳动模范(2005年)”称号。历任宜兴市鲸塘农机管理服务站职员,宜兴石化厂生产技术科科长,高科石化生产部部长,2010年10月至今任高科石化职工代表监事、生产部部长。

  马建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截至披露日,马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国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周迎女士(监事),女,199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18年至今在上海金浦欣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周迎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截至披露日,周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简历

  1、许春栋先生(总经理),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5月出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历。历任上海金浦欣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月起任江苏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江苏隆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共青城洞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许春栋先生与公司大股东许汉祥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春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许春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春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琦先生(副总经理),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宜兴市芳庄精细化工厂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高科石化副总经理。高琦曾参与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固体催化剂法生产生物柴油成果转化”(编号:BA2006025)的研究工作,曾参与润滑油(剂)系列产品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工作,是“一种生物润滑油基础油的制备方法及其生产装置”、“环氧脂肪酸甲酯制备方法”、“二聚酸或者二聚酸甲酯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一种生化反应釜”等实用新型专利的设计人之一。高琦先生与公司大股东许汉祥先生系外甥女婿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高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穆玉军先生(副总经理),男,197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02年4月任玉门炼油化工总厂车间副主任、主任;2002年4月至2011年7月任玉门润滑油厂高级工程师、副厂长;2011年7月至2016年5月任兰州润滑油厂经营副厂长、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兰州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4月至今在高科石化工作。穆玉军先生在炼油技术、油品调合、油品输转、QHSE体系管理、油库、储运系统、现场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穆玉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穆玉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穆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穆玉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君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宜兴市第三水泥厂职工,宜兴市鲸塘镇工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宜兴市鲸塘矿山管理服务站助理会计兼办公室主任,高科石化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今任高科石化董事会秘书,2011年至今兼任高科石化副总经理。刘君南先生于2010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刘君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君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刘君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君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钱旭锋女士(财务总监),女,197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师。1991年9月至2000年3月任宜兴丝绸厂财务会计、财务副科长;2000年4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起至今任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起至今任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江苏博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起任高科石化财务总监。公司与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钱旭锋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旭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钱旭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旭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马文蕾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非高管),女,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宜信财富销售经理、宜兴尚智房地产顾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4年4月至今任高科石化办公室副主任。马文蕾女士于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马文蕾女士系职工监事马建新的女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文蕾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截至披露日,马文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文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谈余坤先生(审计部负责人,非高管),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鲸塘人民公社胥藏大队主办会计,鲸塘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办主办会计,宜兴丽裳炫虹制衣有限公司(美国独资企业)会计,江苏天得服饰有限公司(英国独资企业)主办会计,2014年至今任高科石化内审部负责人。谈余坤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谈余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披露日,谈余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谈余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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