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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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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于2020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于2020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4)。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7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董事4名)

  1.01 关于选举王振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高长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沈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李庆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1人)

  2.01 关于选举赵长利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一、二以累积投票制表决(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同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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