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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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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0-009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后续项目的投资合作仍需进一步签订正式协议以约定具体事项,且具体投资金额及规模等尚需经投资合作相关各方确认,公司亦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因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投资协议尚未签订,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及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1、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随着新能源汽车及电池技术的持续发展,新能源汽车取代传统燃油汽车的速度不断加快,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状况,拟在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展开投资布局。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南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氏集团”)、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南氏锂电”)于2020年4月5日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

  2、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的签约对方为南氏集团、南氏锂电,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1)南氏集团

  南氏集团创建于2009年,主要经营项目涉及锂电材料、工业电气、新型建材、工程机械、商品混凝土、塑料管材、物流仓储、地产投资等多种产业。公司坐落于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雨路一号,旗下有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宜春市金地锂业有限公司、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江西三龙电气有限公司、宜春市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南氏管业有限公司、江西南氏物流有限公司、宜春经开区电子商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赣西物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赣西电商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南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宜春市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

  南氏集团立足于宜春“亚洲锂都”的优质资源,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于2017年开始投资进入电池级碳酸锂产业,从事锂云母综合利用制备碳酸锂、氢氧化锂及铷、铯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施构建“锂电材料前端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布局,实现“采矿-选矿-锂盐”完整产业链。

  (2)南氏锂电

  南氏锂电为南氏集团新能源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为各方本次投资合作的实施主体,南氏锂电“低品位锂云母资源综合利用制备电池级碳酸锂及碱金属回收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整体技术经专家评审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由南氏锂电承担的“低品位锂云母资源综合利用制备电池级碳酸锂及碱金属回收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11月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的全国专家评定,被授予“2019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技术一等奖”。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协会锂业分会数据,2019年上半年南氏锂电电池级碳酸锂产品产量居全国第三位。

  3、 签订协议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投资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的投资协议,公司亦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一只以新能源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名称待定,以设立时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新能源基金”),该基金总规模不超过4亿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不超过2亿元。公司拟通过该新能源基金投资南氏锂电,协助南氏锂电战略发展。

  2、新能源基金由公司主导设立,基金设立采取有限合伙形式。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进入新能源基金,新能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推荐,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由南氏集团推荐。

  4、各方力争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新能源基金的设立及募集工作。

  5、为确保资金安全,各方同意对投资款项实施资金共管,该等资金不得任意使用,各方另有约定除外。

  6、新能源基金投资相关的细节性条款待新能源基金设立后与南氏锂电及其股东协商确定。

  7、合同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具体投资协议尚未签订,对公司具体业务的影响与协同效应将取决于后续正式投资协议的签订情况,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四、 风险提示

  1、 本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形成的投资合作框架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对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报备文件

  1、《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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