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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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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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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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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3)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316,790,447.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215,047,441.28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uvasset.com)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83-5858(免长途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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