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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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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89,89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半导体电子和基础化工原料双主业。

  1、电子板块业务

  2017年,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了长沙韶光70%和威科电子100%的股权公司,正式切入军工电子领域。2018年,公司以布局军工电子生态链作为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公司收购长沙韶光30%的少数股权,并通过现金增资和收购的方式,合并九强讯盾(51%股权)和中电华星(51%股权)。2019年,公司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的经营情况,调整军工电子板块的发展战略:由“单一军工产品”调整为“军民两用”战略。同时,依托威科电子在通信领域的技术和市场积累,深化通讯业务的市场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板块业务初步形成了分别以长沙韶光和威科电子为核心的自主可控芯片和通信业务子板块。

  (1)自主可控芯片板块

  2020年,公司以长沙韶光为主体,收购武汉导航院27.66%的股权,同时增资控股泓林微,增强公司内部产业协同效应,提高公司通信领域核心器件供应的竞争力。

  图自主可控芯片子板块业务示意图

  ■

  长沙韶光成立于2004年3月,前身是国营4435厂,始建于1960年,主营军用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检测及封装,主要产品包括特种FPGA、总线接口芯片、非易失性存储芯片等。2018年,长沙韶光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的第一代及第二代图形处理芯片(GPU)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2019年,长沙韶光自主研发的第二代改进型图形处理芯片在自主可控设备领域的应用得到验证,并收获相关订单。

  九强讯盾主要产品包括显示模块、视频处理平台、自主可控计算机、军用加固计算机。其产品可靠性高,能够应对各类特殊恶劣环境,满足军用要求。

  (2)通信业务版块

  图通信子板块业务示意图

  ■

  威科电子在标准厚膜混合集成电路领域有数十年的生产、销售经验,掌握标准厚膜工艺、LTCC基板、ALN基板、印刷电路板(PCB)、SMT、金丝/铝丝键合等多项先进技术工艺。威科电子的产品和服务军民两用。民品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医疗电子、工业控制领域、传感器技术、汽车电子、功率驱动;为武器装备配套的混合集成电路应用于机载雷达、舰载雷达、卫星通讯、电子对抗、雷达及末端制导、灵巧武器等。威科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华星主营电源产品及电源系统。中电华星研制生产的模块电源、定制电源、大功率电源及系统,可服务于航天、航空、船舶、铁路、电力和通讯等行业。其主要产品包括可用于机载的三相PFC模块、大功率AC/DC模块、高频数字化军用PFC电源及军用UPS和逆变器产品;中电华星同时为军工及铁路市场客户提供定制电源。

  2019年,威科电子控股设立威科射频,投入研发关键射频材料及高端射频器件。威科射频的产品目标市场面向通信基站、无人机、物联网、军事雷达、北斗系统、无人驾驶毫米波雷达,智慧城市、毫米波及太赫兹通信等多领域,最终为无线通讯设备终端客户供应。

  2、化工板块业务

  化工板块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氯化苯、环氧丙烷、聚醚及聚氯乙烯等,并形成了以“烧碱、环氧丙烷、聚醚”三大产品为主的工业化生产格局。其中的核心产品烧碱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氧化铝、钢铁、化纤、医药、食品、建筑等,主要服务客户包括多家东北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司也致力于开拓新客户,尤其是东北及华北地区的直营客户,力求将区域价格优势最大化。

  公司主要产品烧碱、环氧丙烷的经营模式是“以产定销”,按照产能满负荷生产;聚醚由于型号众多,一般根据客户的需求“以销定产”。公司通常会根据客户的要货需求,从生产、物流、售后整个业务流程向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最大程度让客户满意。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混合的模式销售,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山东一带,运输方式以陆运为主、海运为辅,区域优势明显。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证书,可享受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公司积极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引擎作用,加大技术革新力度,报告期内取得聚醚食品级消泡剂生产许可证,并上报食品级盐酸生产许可证。

  公司生产烧碱的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氢气,为了更好的利用高纯度氢气资源,公司于报告期内与多家从事氢能源的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聘请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韩敏芳教授及其团队)为公司提供氢能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咨询和开发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近4,000万元,增设氢气高低压压缩机、提纯装置等,新建3,000Nm3/h的高纯氢气充装站,项目建设期12个月。

  图化工子板块业务示意图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业绩综述

  ■

  化工板块

  (一)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除聚氯乙烯装置因安全改造停产1个月以外,其他主要生产装置均满负荷运行,主要产品产量稳定。全年完成折百液碱43.8万吨、环氧丙烷12.5万吨、聚醚9.76万吨。

  图主要产品完成产量(单位:万吨)

  ■

  (二)销售情况

  受到外部市场环境的不利影响,公司第一大产品烧碱于报告期的销售均价有所下滑,同比下降12.17%,但其产销比仍高达97%。

  环氧丙烷及聚醚多元醇产品由于其终端应用集中于家具、家电、汽车等领域,同时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和国内消费升级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于报告期内的销售均价波动较大,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下滑。报告期内,为减弱宏观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销售部和销售管理部积极开发新客户,并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客户粘性。报告期内,公司共新增客户193家,其中直营渠道客户134家。

  图主要产品平均售价(单位:元/吨)

  ■

  (三)采购情况

  为了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保证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公司供应部门致力于拓展新的采购渠道,报告期内开发新供应商233家。在管理精细化原则的指导下,公司简化了物资采购流程,不断完善采购框架协议,缩短了采购周期,加快了物资周转效率。供应部门降本增效的手段还包括行业对标、择优选用、波段化操作、比质比价。

  报告期内,因公司选购高一级品质的原材料,叠加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自印度进口原盐的平均采购成本有所升高,增幅约为6.79%。另外,因化工行业整体景气度有所减弱,其他主要产品对应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图主要产品原料的平均采购成本(单位:元/吨)

  ■

  电子板块

  自2017年下半年以现金收购的方式进军军工电子领域以来,公司电子板块业务的发展路径清晰:以长沙韶光和威科电子为主体,以核心芯片和通信业务为发展核心,布局了半导体材料、芯片、组件的研发设计、集成、封测,构筑公司电子板块内部生态链。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板块业务持续高增长,对归母净利润的贡献比例由2018年的23%增至58%,电子板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了77.66%和52.14%。

  报告期内,电子板块主要子公司威科电子在合并报表层面为公司贡献利润4,600多万(未包含中电华星),同比增幅约为19.2%。主要原因是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在产能满转的情况下优先开展高毛利多芯片组件项目。中电华星在合并报表层面为公司贡献利润约1,000万元。长沙韶光于报告期内在合并报表层面为公司贡献利润12,200余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贡献增加了19%。公司组件产品收入同比增加21%,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同比增加588%;研发支出约占营业收入的4%。研发的国产化SG6XXX图形处理芯片可用于主战装备的显示控制部分;在报告期内,其在自主可控设备领域的应用得到验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17年切入电子业务以来,以化工业务精细化管理和扩大电子业务规模为目标,到报告期末已基本完成从单一主业到双主业的转型。电子板块业绩占比不断提升,对合并报表净利润的贡献比例已超过化工。报告期内,电子板块优化产品布局,威科电子推进高毛利多芯片组件项目、长沙韶光持续研发投入,化工受景气周期的影响产品售价下滑,双方面因素共同加速了公司的业务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板块经营表现持续高增长,实现营业收入7.26亿元,归母净利润1.83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79.0%和56.6%,占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23%和59.80%。公司化工板块,由于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呈下降趋势,化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48亿元、归母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9%和68.1%,占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0.77%和40.20%。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此外,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利息”、“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仅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至2019年期初数,对其他会计政策变更重新表述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4、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2019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4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9,8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4,494,500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4)。

  (五)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00万元和20万元(暂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八)审议《关于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就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用信,除存量贷款到期转续贷(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信用额度循环使用)包括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外,其他授信额度的使用均需事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6)。

  (九)审议《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22)。

  (十)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长沙韶光”)、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威科电子”)和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进出口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应对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由公司为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授予长沙韶光、威科电子和进出口公司的担保额度分别为不超过2亿元、1亿元、1亿元。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12个月内。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

  (十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通知,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合并和拆分,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重新表述。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预计2020年度全年公司与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仅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十二、5“关联交易情况”。

  上述第一、二、四、六、七、八、十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2020年4月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公司办公楼2层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7已经公司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4、议案6、议案7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20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注: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7日(周六、周日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公司办公大楼4层8412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东冬

  电话:0429-2709027传真:0429-2709818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4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0年4月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附件3: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3月24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志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4)。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了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该所在2019年度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服务费预计为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预计为人民币20万元,聘用期限一年。全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20万元(预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通知,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合并和拆分,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重新表述。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8)。

  (八)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预计2020年度全年公司与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仅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上述第一、二、三、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2020年4月3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66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2,123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43万元,应付普通股股利10,232万元,2019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1,115万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4,428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4,399万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43万元,应付普通股股利10,232万元,2019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67,151万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9,8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4,494,500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方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中汇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中汇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00万元和20万元(暂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信息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53.41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中汇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黄继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4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6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永冠新材(603681)、台华新材(603055)、荣泰健康(603579)、麦迪科技(603990)、英飞特(300582)、航锦科技(000818)、浙江李子园(首发在审)、三友科技(834475)、贯石发展(836650)、力源环保(831353)、上海众幸(835849)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6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2000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黄继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4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6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永冠新材(603681)、台华新材(603055)、荣泰健康(603579)、麦迪科技(603990)、英飞特(300582)、航锦科技(000818)、浙江李子园(首发在审)、三友科技(834475)、贯石发展(836650)、力源环保(831353)、上海众幸(835849)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6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邵明亮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7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3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航锦科技(000818)、台华新材(603055)、麦迪科技(603990)、精华股份(833707)路得坦摩(839698)攸品邻里(872604)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继佳及邵明亮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中汇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证,一致认为续聘中汇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汇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该所在2019年度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元(暂定)。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

  就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用信,除存量贷款到期转续贷(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信用额度循环使用)包括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外,其他授信额度的使用均需事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3日,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电子”)、子公司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出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威科电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长沙韶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出口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上述金额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协议尚未签订。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9684R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5栋101、201

  法定代表人:丁晓鸿

  成立日期:1987年03月31日

  注册资本:1,456.38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混合电路及以混合电路为元器件的电子产品,开展上述生产、科研及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有形动产租赁、房屋租赁。

  威科电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威科电子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威科电子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最新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7580426182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德普五和企业园8栋401

  法定代表人:高杰

  成立日期:2004 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2,040.82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电子产品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计算机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韶光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长沙韶光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长沙韶光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最新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736742613W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113号楼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丽

  成立日期: 2002年04月16日

  注册资本:4996.4298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本厂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厂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厂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批发(无储存。仅限经营丙烯腈[剧毒品]、甲苯-2,4-二异氰酸酯[剧毒品]、丙烯、乙烯、环氧乙烷、天然气、环氧丙烷、碳酸二甲酯、苯、苯乙烯、二氯甲烷、氢氧化钠);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橡胶制品、矿产品销售;进出口经营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进出口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进出口公司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最新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威科电子、长沙韶光、进出口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基于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全面评估,认为子公司偿债能力良好,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将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持续关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形

  截至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如下表所示(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关于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报备文件

  2020年4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3日,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司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一)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以后期间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三)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四)财政部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五)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上述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执行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

  (3)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

  (4)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6)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等规定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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