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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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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013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铼钸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4月1日,铼钸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63,886,05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8%。本次权益变动后,铼钸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为101,218,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权益变动方式情况

  ■

  2. 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铼钸投资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股份限售承诺:铼钸投资2015年资产重组时所获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铼钸投资名下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铼钸投资于2016年2月15日作出业绩承诺:巨人网络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177.07万元、120,302.86万元和150,317.64万元,若巨人网络在业绩补偿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则铼钸投资与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应共同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能满足各交易对方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的,剩余部分由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情况

  铼钸投资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铼钸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继续转让巨人网络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90日内,铼钸投资仍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铼钸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012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5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422,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最高成交价为18.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3,206,853.3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6,663,586股(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34,406,313股的25%,即8,601,578.25股。

  3、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巨人网络

  股票代码:002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凯路988号6号楼301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巨人网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巨人网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铼钸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巨人网络的权益达到5%以外,铼钸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巨人网络部分股份。铼钸投资于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继续转让巨人网络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90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仍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规定。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铼钸投资持有101,218,997股巨人网络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铼钸投资于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3,88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8%。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巨人网络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巨人网络101,218,997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铼钸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第四节披露的信息以外,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月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铼钸投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人:王虹人

  联系电话:(021)3397999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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