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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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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洲慈航

  股票代码:000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0二0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洲慈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洲慈航中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开晓胜持有盛运环保10.16%股权、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盛运环保6.72%股权、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盛运环保4.87%股权、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盛运环保4.56%股权、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盛运环保7.30%股权,开晓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盛运环保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归还股票质押借款需求。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是盛运环保持有的金洲慈航19,963,056股股票质押给债权人黄思颖,该债权人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8日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上对公司所持有的金洲慈航19,963,056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本次拍卖已结束,用户姓名谢嘉谊通过竞买号E0248以31,741,259.04元竞得上述股票,最终结果待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盛运环保被动减持上述股份后所持有金洲慈航股份将减少至89,743,488股,占金洲慈航总股本比例为4.23%,不再为金洲慈航持股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期间,盛运环保由于涉及诉讼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持有的金洲慈航股票,被动减持19,963,056股。由于本次盛运环保持有的金洲慈航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能否拍卖成交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减持确认依据。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 所持股份权益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洲慈航拥有权益的股份处于质押和被冻结状态。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洲慈航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通讯地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刘玉斌

  2020年4月2日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刘玉斌

  2020年4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刘玉斌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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