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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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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00版)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天职国际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康顺平,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8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海来,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王军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康顺平、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海来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与2018年度审计费用相同。2020年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盐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14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理财投资类型: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盐业”)于2020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同意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8]31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745,283.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16.9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发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湖南盐业、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衡盐化”)、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澧盐化”)和湖南雪天盐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技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如有必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在二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授权购买的理财产品应是低风险、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应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正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期末货币资金的107.2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2019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湖南盐业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湖南盐业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15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及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盐业”)于2020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冯传良先生、李志勇先生、杨正华先生和徐宗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对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92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预计公司2020年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6,2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冯传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亿元

  成立日期:1986年07月26日

  业务范围:从事盐的开采、加工及其相关的化工业务、食品批发零售业务、塑料制品业、陶瓷制品业、医疗服务业;盐及相关化工产业投资,餐饮、旅馆、旅游及娱乐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产经营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精细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日化产品、电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食品、工业微生物、造纸原料及各类纸制品、工程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中介);自有房屋租赁;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健康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并通过下属子公司湖南省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湖南盐业合计64.2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

  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格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三)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盐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16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湘澧盐化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湘澧盐化”)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担保余额:本次拟为湘澧盐化提供5,000万元融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湘澧盐化的担保余额为15,6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澧盐化”)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融资担保5,000万元已于2020年2月到期,该笔担保经2016年3月22日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为满足湘澧盐化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湘澧盐化的持续稳定经营,公司拟继续为湘澧盐化在农业银行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宋海

  4、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襄阳街办事处盐矿社区

  5、注册资本:人民币27,433.46万元

  6、主营业务:井盐采选;食用盐、非食用盐的生产、销售;工业无水硫酸钠(芒硝)生产、销售;锅炉灰渣综合利用、销售;热力汽销售。盐化产品、食盐添加剂(碘酸钾)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及塑料包装印刷;住宿(仅供分公司使用);自有房屋租赁;机械加工;邮电代办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搬运;代办运输业务;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生产销售;海藻提取液的销售及食盐、调味品批发零售;政策允许经营的进出口贸易;物流配送服务;建筑工程维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58,456.06万元,负债总额22,777.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7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347.68万元),净资产35,678.6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8,450.94万元,净利润243.05万元。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2、担保单位: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湘澧盐化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期限三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不含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全部是对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上述担保协议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申请借款23,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9.43%、占总资产比例6.49%,未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17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18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日,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职务调整原因,沈红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本次辞职生效后,沈红燕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沈红燕女士在其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婷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王婷女士简历和联系方式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王婷女士简历和联系方式:

  王婷,女,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硕士。

  2005年9月至2006年10月,在财经时报社任记者;2006年11 月至2016年3月,在中国证券报社先后任记者、团总支书记、区域业务总监。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在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先后任品宣、董秘事务主管;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在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731-84449266

  邮箱:officer@hunansalt.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15楼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19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湖南盐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2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九二盐业

  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合计29,99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园区企业投产率的风险。若园区企业不能按期投产,或投产率太低,用汽量小,将影响效益。

  2、煤炭价格变化的风险。若煤炭价格上涨则会增加生产成本,收益率下降。

  3、未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风险。该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若无法取得核准批复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列入江西省电力规划并取得国家能源局批准,同时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已组织项目评审,公司将保持与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的及时沟通。

  一、投资概述

  基于推动园区发展和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二盐业”)产业链延伸的需要,九二盐业拟投资建设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九二盐业通过建设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可保障园区内下游企业的蒸汽供应,防范下游企业投产不顺造成九二盐业氯碱产品的销售和产业链的延伸受到不利影响,以奠定九二盐业在园区的龙头地位。

  此外,化工产品价格波动对九二盐业经营效益会产生直接影响,而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后可在对外供应蒸汽的同时发电上网,经济效益可观,可为九二盐业提供稳定的现金及利润来源,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该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需要,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投资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二盐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立项的议案》。

  本次项目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项目尚需取得九二盐业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项目选址于九二盐业现有厂区内,现有热电厂东侧、卤水池南侧,用地面积约57亩。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2台13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配套1台18MW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

  5、项目建设期:18个月。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9,990.00万元,资金来源30%自有资金,70%银行贷款。

  7、可行性分析:经过调研,对江西中氟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茂源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落户基地的企业蒸汽需求量统计,最大141.04t/h,最小73t/h,平均122.04t/h。一期工程用汽量有保障。

  按照机组年利用小时数7,000h、供汽100t/h、标杆上网电价414.3元/MWh、含税热价65元/GJ(折算蒸汽190元/吨)、煤价1,091元/吨(含税)进行经济效益测算,具体如下:

  (1)项目总体财务分析

  年销售收入15,638万元,正常年平均利润总额2,514.2万元、净利润2,137万元,税前投资回收期8.71年、内部收益率13.20%,税后投资回收期9.20年、内部收益率11.87%。

  (2)项目一期财务分析

  一炉一机正常年平均利润总额2,965.95万元、净利润2,521.00万元,税前投资回收期7.27年、内部收益率17.29%,税后投资回收期7.75年、内部收益率15.51%。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3)盈亏平衡分析

  经计算,BEP(生产利用能力率)=53.04%,在煤价、电价、热价等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若年利用小时≥3,712.8小时,即可实现盈利。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强。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九二盐业园区内多家企业系九二盐业氯碱产品的下游企业,由九二盐业提供蒸汽。随着九二盐业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二期项目的建设,多家下游企业也将逐步投产,若下游企业因蒸汽供应不足无法顺利投产,九二盐业氯碱产品的销售和产业链的延伸也将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尽快进行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同时,园区热电联产符合九二盐业的战略定位,能够奠定九二盐业在园区的龙头地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需要,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投资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四、风险分析

  (一)园区企业投产率的风险

  若园区企业不能按期投产,或投产率太低,用汽量小,将影响效益。经过调研,对中氟化学、茂源药业、石磊氟化工等9家落户基地的企业蒸汽需求量统计,平均122.04t/h。

  (二)煤炭价格变化的风险

  若煤炭价格上涨则会增加生产成本,收益率下降。公司将采用随煤价上涨蒸汽价格上调的方式防控风险。

  (三)未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风险

  该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若无法取得核准批复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列入江西省电力规划并取得国家能源局批准,同时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已组织项目评审,公司将保持与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的及时沟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九二盐业(会昌县)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21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

  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盐业”)于2020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8]31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745,283.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16.9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湘衡盐化、湘澧盐化)、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上表募集资金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9,7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25,271.5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增资用于募投项目“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21,273.1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实际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分次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2)。目前,上述增资事项正在办理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通过实施“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对生产系统进行节能技改、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实施主体单位公司子公司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衡盐化”)和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澧盐化”),湘衡盐化制盐系统改造已于2019年11月建设完成、投入运行;湘澧盐化大颗粒盐生产车间项目尚未建成,该项目已完成项目设计、土建工程的审图造价、旧厂房拆除、设备选型和招标等工作,正在进行土建施工和设备的制作。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公司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应于2020年3月建设完成。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为:

  一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及相关防控措施,从2020年1月下旬开始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施工队伍、招标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均停工停产,项目无法推进。疫情对项目影响至少3个月。

  二是部分设备利旧,延长设备的制作工期。湘澧盐化原有制盐装置可以利旧,如加热室和精卤桶等设备,导致加工时间长。

  (三)下一步计划及完成时间

  从3月初起各施工队伍、设备厂家、招标单位等已开始复工,公司将科学合理安排,抓紧项目建设,预计该募投项目在2020年9月建设完成,推进计划如下: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事项表示同意。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湖南盐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分析论证,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平安证券对湖南盐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理财投资类型: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盐业”)于2020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去向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除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外,还可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以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可承受和控制风险范围之内。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后续进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期末货币资金的80.4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资金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没有在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23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食品制造》的要求,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

  3、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

  二、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

  ■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24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8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做出书面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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