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3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1人,代表股份65,528,1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3.32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58,481,81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8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9人,代表股份数7,046,34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3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752,8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9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49,9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228%;反对378,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577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4,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00%;反对3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29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含),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753.55万股(含)。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并争取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