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20-01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下达一审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36,391,19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在2019年7月16日公告了《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号),披露了公司涉及的18宗案件情况,详细内容见公告。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01民初754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相关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被告二:辽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三: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

  第三人:嘉兴百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本情况和原告诉讼请求

  基本情况及原告诉讼请求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的《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号)。

  3、裁定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影响

  本公告所述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