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材料)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9,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9,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庄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3),刊载于2019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3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28日;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约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办理的2,000万元《授信协议》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3月30日。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0819.5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4%。
无对外逾期担保。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