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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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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起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签署的相关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一案,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19民初2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被告二: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1、确认两被告于2015年7月8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5信莞银最抵字第15X20307号)及2018年8月15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7信莞银最抵字第17X16802号)无效;

  2、确认被告一对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5宗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享有抵押权;

  3、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办理标的资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公司有关案件的说明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以评估价31,693,600元购买威亮电器的标的资产,本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对价,并对标的资产实际占有和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标的资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标的资产过户期间,在未经过本公司的情况下,两被告串通签署的相关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标的资产过户至本公司产生障碍,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由于威亮电器等相关方未能按时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导致标的资产被查封。为消除不利影响,本公司已经于2019年 11月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对标的资产的查封(具体内容详阅2019年11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本次提起诉讼是本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所采取的进一步法律措施。

  二、本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后续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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