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韩亚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32,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41%。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韩亚伟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715,5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24%。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韩亚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长春众鼎科技有限公司27.27%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春众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鼎科技”)及其股东卢明、郭晓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总计500.00万元通过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共计取得众鼎科技27.27%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长春众鼎科技有限公司27.27%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近日,公司收到众鼎科技通知,经工商部门核准,长春众鼎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并取得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33920235C),《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长春众鼎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诺睿德国际商务广场B8栋0单元22层;

  法定代表人:郭晓强;

  注册资本:55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0日;

  经营范围:汽车电子产品、半导体分立器件、光电子器件、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研究与生产、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模具设计、租赁、销售、维修,系统集成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装饰装潢工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社会经济咨询,机电设备安装、租赁,网络综合布线,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