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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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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18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00万元。

  公司、李军先生于2020年3月3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63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63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为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4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万元。

  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3月24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的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4,000万元中的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62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6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6)。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90)。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17)。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9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预计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分别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和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20年3月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20年3月3日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李军先生于2020年3月3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为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4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7、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3月24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8、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的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4,000万元中的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62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1、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1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4,40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0,24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0,26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7,63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4,16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78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4,35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99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2,57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7,65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354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79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 、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批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0,63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20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2,05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8,20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2,43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4,1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6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0,25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70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5,767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4,70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551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8,45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临床检验器械、监测仪及配套试剂、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生产(范围详见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5,50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65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9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6,08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85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75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2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49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94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2,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5,41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54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86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8层05室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科技、生物科技、机电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自有设备租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汽车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医疗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产品,机电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8,17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38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38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79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86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7,99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33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87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33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60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33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科光路8号B幢502室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58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51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5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97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07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77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6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7,92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04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07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72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876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16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9号安徽四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第五层113-118室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5,72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53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8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44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18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0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1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2,89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71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9,46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17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29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408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服务:医疗管理咨询(除诊疗),医学诊断技术、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医疗机械的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温控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保温设备的租赁,汽车租赁,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6日,无2018年末及2019年三季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三、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四、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军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各项费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票据贴现款项、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计算。2、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3、任一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4、债权人依主合同约定宣布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被担保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5、被担保人: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被担保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65万元

  贷款期限:八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 (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二、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被担保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9、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三、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四、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116,86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6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19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3月30日,朱文怡女士将其持有的23,42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持股总数的42.63%,占公司总股本的4.04%。

  2020年3月31日,朱文怡女士将原质押给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12,463,000 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占其持股总数的22.69%,占公司总股本的2.15%。

  截至本公告日,朱文怡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4,938,408股,占公司总股本9.48%,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9,446,894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1.80%,占公司总股本的6.81%。朱文怡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刘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28,771股,占公司总股本7.25%,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798,02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9.00%,占公司总股本的4.28%。朱文怡女士及刘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967,179股,占公司总股本16.7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合计64,244,92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6.25%,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接到股东朱文怡女士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本次股份被解质情况

  同日,公司收到朱文怡女士通知,获悉其原质押给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解质,具体事项如下:

  ■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拟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朱文怡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冻结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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