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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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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1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概述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股票9,511万股,为盘活资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使用不超过2,000万股西安银行的股票市值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申购新股无需预先缴纳申购资金,待中签后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公司作为长期持有西安银行股票的股东,所获权益仅限于派发股票红利。参与网下新股申购之后,可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规范合法参与网下新股申购,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形成相互牵制的控制机制;同时公司应对证券市场走势和新股发行、上市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分析,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一) 投资风险

  新股申购属于证券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发生损失,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针对新股申购投资业务,专门成立决策小组,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账户管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

  三、授权实施期限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3月31日,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2,000万股西安银行股票的市值进行网下新股申购,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的操作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查阅了新股发行的相关法规,认为公司参与网下新股申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证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证券投资收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二)公司本次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决定。

  五、后续安排

  在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办本次网下新股申购业务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

  申购新股无需预先缴纳申购资金,不存在大量占用资金情形,公司进行网下新股申购,盘活了公司的证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和证券投资收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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