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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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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19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13家分所。

  本次审计业务主要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承办,深圳分所的相关信息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于2016年7月设立,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H07640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1012室。深圳分所服务于众多客户,既有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也有中小规模民营企业。迄今,已承接的多个大型企业年报审计和改制项目审计,向客户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

  (二)执业资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19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19年末,合伙人35人,注册会计师401人,从业人员52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64人。

  (五)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24,558.5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为19,603.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816.4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6家,收费总额2,366.23万元。

  (六)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深圳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19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情况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号);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八)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张桂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新发,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冬梅,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九)审计收费

  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18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2019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2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8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18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2019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2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80万元(不含税)。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1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4月16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6日

  至2020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4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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