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于2018年4月27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9.22亿元(已赎回14.41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债券简称:18中鼎E1,债券代码:117116。中鼎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于2018年11月27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中鼎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4月22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7日和2019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和《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
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3月27日,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已完成换股43,914,2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0%,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近日,公司收到中鼎集团的通知,截至2020年3月30日,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已完成换股49,522,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6%。
本次可交换债券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换股情况
1、本次换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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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换股前后中鼎集团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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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1、在本次换股中,中鼎集团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换股后,中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20,404,1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3%。本次换股不影响中鼎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继续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可交债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