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20-00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3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20-00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31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
二、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方式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在存理财产品3.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或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2020-01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6日
至2020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20 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可于 2020年4月13 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邮编:030027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巩固
联系电话:0351-6838977
传 真:0351-6560507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取得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昆汀科技”)的控制权,具体交易对方及交易方案以相关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方贺兵、刘佳东、方林宾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该协议仅为目前达成的初步意向,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等初步商洽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相关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与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拥有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的其他股东沟通协商,尚需履行必要的相关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可能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5、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对手方基本情况
具体交易对方及交易方案以相关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对手方基本情况如下:
1、方贺兵
方贺兵,身份证号为330127198507******,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临双岐镇鱼市街51号。
2、刘佳东
刘佳东,身份证号为211421198408******,地址为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东洲花园映日苑9幢1单元202室。
3、方林宾
方林宾,身份证号为330127198209******,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三塘兰园1幢4单元601室。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二、《收购股权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方贺兵;乙方二:刘佳东;乙方三:方林宾(合称为“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甲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同时乙方将尽力促使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将其所持股份转让予甲方或/及将其自身所持标的公司转让后剩余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予甲方,以达到甲方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之目的。具体转让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及表决权委托比例由交易各方后续达成正式协议予以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现纳入甲方合并报表范围之目的。
2、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应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各方协商确定。
3、业绩承诺及补偿与超额奖励
各方初步约定,本次交易将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超额奖励条款,具体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金额及补偿方式、超额奖励方式由交易各方后续达成正式协议予以约定。
4、后续工作
各方应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工作,标的公司应全力配合甲方及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并按照甲方及上述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对其既有的财务、法律等事项进行规范,确保标的公司符合与上市公司交易的规范性条件。在前期交易共识的基础上,乙方积极推动双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达成正式协议的签署。
鉴于,标的公司部分其他股东对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拥有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甲方同意在标的公司部分其他股东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份于产权交易所正式披露挂牌对外出售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支付600万元的诚意金。乙方一应在收到诚意金后三个工作日内质押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股份给甲方。
若拥有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的标的公司部分其他股东未能在乙方一收到诚意金后90日内完成对外出售及交割手续,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诚意金,同时甲方在收到乙方一退还的诚意金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一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解押。
如本次交易实施,则该笔意向金于办理股权交割后直接折抵甲方应支付予乙方一的剩余交易价款;如本次交易终止(包含各方最终未能就本次交易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正式协议未能生效或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份最终未能交割),则自甲方与乙方一书面同意终止之日或正式协议约定的终止条款触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一将该笔意向金全额返还甲方。同时甲方在收到乙方一退还的诚意金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一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解押。
5、竞业禁止与业务管理
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股东及管理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应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标的公司任职一定年限,且离职后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具体人员名单及竞业禁止年限由各方后续达成正式协议予以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在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条件基础之上,将考虑对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考虑对标的公司现有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或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各方后续达成正式协议予以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业务日常经营仍以现有管理团队为主,甲方将主要以战略管控为主,通过董事会把握标的公司的发展方向,委任半数以上董事、副总经理一名,并派驻财务、人力等方面管理人员(具体方案由各方后续达成正式协议予以约定),打通业务、财务、办公平台等系统,实现与标的公司的紧密衔接;并协助标的公司完善业务风险控制体系,提升标的公司财务与业务管理水平。
6、内部交易防范
本次交易开始筹划或磋商之日起,各方已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故应对本意向协议所涉及的信息严格保密,同时不允许任何一方或其关联方或委托他人在敏感信息公告前买卖甲方的股票,并对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需承担全部责任。
三、拟聘请中介机构情况及预计披露时间
为保证本次重组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初步拟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公司预计将于3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正式方案,期间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昆汀科技是一家一站式品牌电商服务运营商,主要为品牌客户提供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和产品经销服务。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进入具有成长前景和盈利空间的电子商务服务领域。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如公司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收购股权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诚意金支付安排等初步商洽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与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拥有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的其他股东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收购股权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