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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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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0-028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978,313,280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846,053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38,467,227股。

  一、会议通知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 2020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3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代理董事长吴月肖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978,313,280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846,053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38,467,227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3,18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3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3,085,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3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四)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05,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五)现场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吴月肖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 选举施延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9,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7,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04%。

  ② 选举薛长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9,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7,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98%。

  ③选举吴月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8,9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26%。

  ④选举王启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9,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7,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98%。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员为:施延军先生、薛长煌先生、吴月肖女士、王启辉先生。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 选举傅坚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9,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7,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00%。

  ② 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91,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53%。

  ③ 选举卢颐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8,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24%。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傅坚政先生、刘伟先生、卢颐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①选举夏璠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8,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30%。

  ②选举夏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8,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30%。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夏璠林先生、夏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开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33,176,6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11,556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94,3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0%);11,5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33,182,5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5,656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00,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1%);5,6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0-029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施延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薛长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月肖女士为公司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吴月肖女士为公司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吴月肖女士简历见附件。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启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王启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启辉先生简历见附件。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强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王强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强林先生简历见附件。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马晓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马晓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马晓钟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施延军先生、傅坚政先生、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施延军先生。

  选举选举刘伟先生、卢颐丰先生、薛长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刘伟先生。

  选举傅坚政先生、卢颐丰先生、施延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傅坚政先生。

  选举卢颐丰先生、刘伟先生、吴月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卢颐丰先生。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朱美丹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朱美丹女士简历见附件。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张利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张利丹女士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王启辉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电话:0579-82262717;

  办公传真:0579-82262717;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

  电子邮箱:jinziham@jinzichina.com。

  证券事务代表张利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电话:0579-82262717;

  办公传真:0579-82262717;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

  电子邮箱:jinziham@jinzichina.com。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件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附件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吴月肖,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第七届金华市人大代表,第二、三届中国肉、禽、水产制品国家评委。1995年至2007年历任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5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吴月肖女士持有公司3,307,08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启辉,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09年至2011年4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4月至2016年3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王启辉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启辉先生持有公司2,306,112股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强林,男,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杭州商学院(现浙江工商大学)食品系,中级职称,中共党员。1999年至2004年任职娃哈哈集团区域经理,2004年至2013年先任职娃哈哈集团市场部市场督查主管,后调任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督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4年至2018年任职娃哈哈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职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强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马晓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中国传统食品工艺大师、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兼职教授,现任肉、禽、水产制品国家评委、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2004 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金华市汉邦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

  马晓钟先生持有公司16,32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朱美丹,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2006年至2008年任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财务主办会计;2008年至2011年4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4月至今2017年7月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2019年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0年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8年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朱美丹女士持有公司5,00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利丹,女,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2004年至2007年任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部助理;2008年至2011年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部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电商事业部副总监;2008年至2017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至2018年11月任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品牌电商事业部副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利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0-030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0年3月3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夏璠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夏璠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日

  附:夏璠林先生个人简历

  夏璠林先生个人简历

  夏璠林,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至2008年于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历任业务科长、市场部经理、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至2016年任上海巴玛发酵火腿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营销总部总监。

  夏璠林先生持有公司1,248,656股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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