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昌、陈琦:
因你们是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昌信农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决定对你们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们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2020〕2号)。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乔颖,电话:025-84575598),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们在我局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8〕9号)的规定进行处理。你们对我局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