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9年12月31日股本589,476,716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7,135,335.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2019年12月31日股本589,476,716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2019年12月31日股本589,476,7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计176,843,014.80元。
2.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9日9:30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既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9日9:30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