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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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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体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3月3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股东在2020年3月3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需在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提交《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等相关文件,在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梁熹先生,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16.99%;梁钰祥先生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13.92%,王绍蓉女士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13.74%。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梁钰祥及王绍蓉合计持有公司44.65%股份。公司股东梁熹、梁钰祥及王绍蓉将参与本次可转债的优先配售,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0年4月3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4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0,88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264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七)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八)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九)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0年3月27日刊登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发行方案要点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5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0年3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 本次共发行20,88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88,000张,208,800手,按面值发行。

  2.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华体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74”。

  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30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 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31日(T日)。

  6.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54679”,申购简称为“华体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0,88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264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华体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本次发行的华体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体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04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045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02,066,5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08,72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08,800手的99.9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0,480,659股,可优先认购华体转债上限总额约为82,782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1,585,841股,可优先认购华体转债上限总额约为125,943手。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3月31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3月31日(T日)。

  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679”,配售简称为“华体配债”。

  (2)认购1手“华体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华体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体配债”的可配余额。

  3.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体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

  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A股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在东吴证券可转债系统提交《网下优先认购表》及相关核查材料。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登录东吴证券可转债系统(http://cbs.dwstock.com.cn:8088,建议使用Chrome或Firefox浏览器)。

  投资者点击系统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股东登录”入口,输入手机号码并通过短信验证后登录系统。

  第二步:点击参与华体转债项目,阅读重要提示后输入股东账号进行验证。

  第三步:在线填写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点击“新增单个账户”,在线填写认购表信息。填写完成后导出PDF版用于签字或盖章。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在附件上传页面上传以下附件,点击“下一步”。

  (1)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2)《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3)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第六步:预览填报上传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3月31日(T日)15:0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华体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华体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为无效认购,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4月7日(T+4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 验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 律师见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五)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3月3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2. 申购代码为“754679”,申购简称为“华体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3.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5.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4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上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0,88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264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人:张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39,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9%。本次梁熹先生质押1,119,26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629,26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4.00%,占公司总股本的7.47%。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钰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206,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2%。本次梁钰祥先生质押1,632,94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1.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钰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882,94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8.45%,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绍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026,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本次王绍蓉女士质押6,8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8.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绍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9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3.81%,占公司总股本的8.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股总数为50,424,609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3,462,20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6.53%,占公司总股本的22.9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绍蓉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具体情况如下:

  1.王绍蓉女士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绍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收入、自有资产、出售可转债收入。

  2、王绍蓉女士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王绍蓉女士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席位不会发生变动,王绍蓉女士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涉及王绍蓉女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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