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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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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公司”),计划于2019年9月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3,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

  近日,公司收到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之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续上表:

  ■

  注1:(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自上市以来至2019年11月3日,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19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8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000%。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8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000%。2019年9月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德运公司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德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2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412%。

  (6)若出现小计、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计划之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续上表:

  ■

  注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年初可转让额度进行了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何德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4,173,600股,2020年度可转让额度为18,543,400股;何云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8,978,400股,2020年度可转让额度为14,744,600股。(可转让额度计算公式:年度可转让额度=核定股份可转让额度基准日持股余额×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及进展情况披露,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等均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3、截至本公告日,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德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未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1、何德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何云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3、德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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