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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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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到期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7日。

  2、自2020年4月28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2)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2020年4月14日起(含)至2020年4月27日(含)期间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2020年4月28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中,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 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赎回费

  2、申购补差费:

  (1)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率均非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金额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2)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

  2、参与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7、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8、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9、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0、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9层

  授权代表: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 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朱琼玉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53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5)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5层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传真:021-63326752

  客服电话:400-885-9999

  网址:www.dzqh.com.cn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电话:021-38789658-5834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李雯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 8513062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230807

  联系人:杨国平、吴蓉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王景斌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传真:010-63636713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付妍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披办法》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下一日即2020年4 月28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0年4 月14 日(含)至2020 年4 月27日(含)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等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38只公募基金: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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