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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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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2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代行董事长职责的郭君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初立女士、吕占生先生及徐艳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对议案1《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回避表决,除议案1未通过外,其他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元勋、毛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2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郭君巍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孙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春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雪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垠先生;委员:郭君巍先生、王丽梅女士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伟先生;委员:曲建奇先生、宋金友先生

  3、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冬女士;委员:孙垠先生、宋金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郭君巍先生、孙垠先生、曲建奇先生、范春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个人简历

  孙垠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学院党委副书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范春强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仪器厂厂长兼书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春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周雪晶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文字秘书,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于2019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雪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3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凤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监事刘凤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的《还建房产补偿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维护了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总体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签订上述《还建房产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刘凤林先生简历:

  刘凤林先生:1963年生,中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哈尔滨第二色织厂财务部副科长;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财务总监;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凤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3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米秀萍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米秀萍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米秀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其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米秀萍女士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对米秀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周雪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周雪晶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等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周雪晶女士(简历附后)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周雪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周雪晶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文字秘书,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于2019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雪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3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内,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根据哈尔滨地铁建设工程计划,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归属于工大高新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以下简称“名人俱乐部”)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大科技市场(以下简称“工大科技市场”)的营业用房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工大高新同意将该等自有营业用房拆迁的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交由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一同办理,工大集团负责按原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无偿还建。工大集团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原址开发了建设项目,后根据统一规划,建成后项目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学楼,因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及安全要求不能还建给工大高新。工大集团与工大高新于2018年签署协议,拟向工大高新购买8,683.70平方米拆迁还建房产,由于工大集团自身资金紧张,目前已无能力履约,为尽快落实无法还建房产的补偿事项,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该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18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公司与哈工大协商一致,对无法还建给公司的8,683.70平方米房产进行现金补偿,补偿价格确定为5,903.47万元。哈工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2、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3、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4、注册资本:138,433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数学、物理、力学、材料、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环境与安全、交通运输、航空航天、工程力学、管理学科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社会学、政治学、外语、环境科学、化工、工商管理、经济学、法学、化学、生物、武器、生物工程学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艺术学科本科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研、继续教育、高职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6、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01,788.30万元,净资产为1,359,383.73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工大高新分公司的被拆迁房产,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的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共计8,683.70平方米)

  (二)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截至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前,原值为24,772,504.11元,净值为15,514,428.43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资产业务性质、可获得资料的情况等,采用市场法对未还建工大高新的房地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未还建工大高新的房地产进行价值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86号),归属于公司的8,683.70平方米房产的评估市场价值为5,903.47万元;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补偿价格确定为5,903.47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还建房产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哈工大同意对无法还建给公司的8,683.70平方米房产进行现金补偿,公司亦同意接受现金补偿。

  2、为维护公司的利益,确保补偿价款合理、公允,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186号《资产评估报告》,归属于乙方的8,683.70平方米房产的评估市场价值为5,903.47万元;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8,683.70平方米房产的补偿价格确定为5,903.47万元。

  3、哈工大在本协议项下对公司的补偿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并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补偿的相关议案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使公司获得拆迁补偿款5,903.47万元,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属合理的业务和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无法审议通过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君巍先生、孙垠先生、曲建奇先生、范春强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整体拆迁补偿的公平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是合理的业务和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还建房产补偿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

  认为本次交易最终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维护了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总体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签订上述《还建房产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3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5日

  至2020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公司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50006

  电话:0451-86269034

  传真:0451-86269032

  联系人:赵海欧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对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 《公司章程》;

  2. 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公告编号为的2020-025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公告编号为2020-027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到会登记记录、授权委托书及凭证资料等;

  6. 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见证和核查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10点00分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召开。

  2.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30日下午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530,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37%。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79,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0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5,610,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4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4,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373%;反对8,975,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200%;弃权13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94,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373%;反对8,975,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200%;弃权1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7%。

  表决结果:未通过。

  就本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关于补选孙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194,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5,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88%。

  表决结果:孙垠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关于补选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519,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1,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979%。

  表决结果:李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关于补选张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133,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2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45%。

  表决结果:张冬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关于补选宋金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458,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50,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53%。

  表决结果:宋金友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 《关于补选刘凤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759,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2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51,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78%。

  表决结果:刘凤林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谢元勋

  毛贺

  负责人:

  王玲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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