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完成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谢同琪、钱峰等48人所持3,172,250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以下修订:
原第5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74,460,375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71,288,125元。
原17条最后一款增加以下内容:
经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完成部分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72,250股的回购注销,减少公司股本3,172,250元。
原18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274,460,375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2,271,288,125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