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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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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1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韩汇如先生的告知,截至2020年3月27日,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韩汇如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为韩汇如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5、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告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1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007),公司股东韩方如女士及韩真如女士分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分别收到股东韩方如女士及韩真如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27日,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韩方如女士、韩真如女士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7日,股东韩方如女士及韩真如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分别实施完毕,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告知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韩方如女士及韩真如女士均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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