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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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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阶段进行:

  1) 基金中基金投资部对类别资产的策略配置进行分析,向基金中基金投资策略委员会提出类别资产的策略配置建议;

  2)基金中基金投资策略委员会评估各只公募基金中基金的类别资产的策略配置建议,审批类别资产的策略配置计划,并授权基金经理实施;

  3)基金经理根据授权具体执行类别资产的策略配置计划。

  基金经理应定期总结公募基金中基金产品的战术配置及类别资产策略配置工作,如有必要,可向基金中基金投资策略委员会提交书面建议。

  4、基金组合管理

  基金组合管理由基金经理负责实施。

  基金经理应跟踪、分析和评估投资组合中的品种,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安排及品种选择。基金经理应至少每季度总结公募基金中基金的组合管理工作,对其投资组合的近期表现与市场表现进行分析,对投资表现与业绩基准的表现差异说明原因,并对投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基金中基金投资策略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基金中基金投资策略委员会应对基金经理的组合管理工作及其提交的书面报告进行评价并反馈。

  基金经理应对其下达的交易指令负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1)可以采用书面方式或电脑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并采用书面方式和电子化方式记录,以供存档备案。

  2)不得直接进行交易操作,交易指令应按标准格式向交易室下达;

  3)不得有任何暗示或影响交易员进行不规范交易活动的行为;

  4)不同公募基金中基金投资交易出现冲突的,应提请基金中基金投资部负责人协调。经协调不能解决时,由基金中基金投资部负责人提请基金中基金投资策略委员会审定。

  5、基金投资研究管理

  基金中基金投资部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宏观经济、投资策略、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形成研究结论,为基金中基金投资策略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对基金经理工作进行支持。

  6、投资执行

  公司的投资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由交易室负责执行。

  公司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控制交易风险。

  交易室应建立、健全公平交易机制,确保不同公募基金中基金的利益在交易环节得到公平、公正对待。

  交易室应根据公司规定,审核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确认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

  当市场发生异常情况时交易室应及时与基金经理沟通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为基金经理调整交易策略提供支持。

  交易室在收市当日,需向基金经理书面报告交易指令执行情况的,应由基金经理签字确认,并将报告存档保管。

  在执行交易指令过程中,交易人员应在指令范围内尽力控制成本,争取最好的交易价格。

  7、基金库构建与维护

  根据投资需要,基金中基金投资部应依据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衡量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基金品种的风险水平和收益能力,构建公募基金中基金的基金库。

  基金库的构建与维护应参照基金管理人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X%*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X)%*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其中 X 值见下表:

  ■

  沪深 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目前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单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并将根据投资策略对股票、债券类资产的比例进行调整,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基金占比随基金运作时间逐步下降,契合养老目标日期策略。转型为“兴业兴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

  本基金将以保障基金业绩稳定性为核心目标,因此,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方面,采用更能体现价值投资及市场稳定性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另外,采用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表现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本基金在各区间资产类别的比例设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编制。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设置方法不仅与本基金投资策略风格较为相符,也与各时间区间内的资产配置比例相匹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标日期型基金。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投资目标日期的临近,基金的投资风格相应的从“进取”,转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基金比例逐步下降。风险收益特征也将随之变化。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下述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兴业养老目标日起2035A

  ■

  兴业养老目标日起2035C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或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本基金投资基金而产生的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36年1月1日起转型为“兴业兴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上述基金费用的设置与转型前相同。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1月15日刊登的《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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