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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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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2020-01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洪茂椿先生、倪龙腾先生由于疫情原因不能现场出席,通过视频方式参与;邓英杰女士、山根英雄先生、侯孝亮先生、周闽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4人,监事许继松先生、齐申先生、深谷芳竹先生、陈光鸿先生、张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调整增资扩股及员工持股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魏吓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意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矿业公司Tau-Ken Samruk NMC JSC(以下简称“TKS公司”)签订了《投资条款清单》,投资意向为收购TKS公司持有的Severniy Katpar LLP67%的股权。本《投资条款清单》为双方原则性约定;交易的谈判和执行需以最终股权收购协议、最终股东协议以及任何使本交易生效的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为准。截止目前,该对外投资项目必要的审批程序尚未履行,双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2019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矿业公司Tau-Ken Samruk NMC JSC 签订〈投资条款清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8)、《关于对外投资意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

  二、进展情况

  《投资条款清单》签订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其中包括技术尽职调查、法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预可行性研究、矿权评估、资产评估以及税收筹划等工作。根据相关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经审慎分析论证,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经与TKS公司友好协商,双方于2020年3月30日签署了《项目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1.1 卖方:Tau-Ken Samruk NMC JSC(哈萨克斯坦国家矿业公司,以下简称“TKS公司”)

  1.2 买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3 目标公司:Severniy Katpar LLP(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一般条款

  2.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投资项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厦钨与TKS公司、厦钨与目标公司之间就投资项目所达成的所有意向、协议等一并终止。任何一方无需向相对方承担基于本投资项目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责任。

  2.2 TKS公司同意放弃根据《投资条款清单》第4.4条约定向厦钨主张任何项目终止费的权利。

  2.3 厦钨同意放弃根据《投资条款清单》第4.4条约定向TKS公司或目标公司主张任何项目终止费的权利。

  2.4 厦钨同意继续帮助目标公司完成Verkhniye Kayraktinskoe矿(哈萨克斯坦卡拉干达州上卡拉克特钨矿)的预抛废和选矿两项试验。试验范围和技术要求应由双方在试验工作开始前共同审批确定。试验费用由厦钨承担。

  2.5 在后续Verkhniye Kayraktinskoe矿和Severniy Katpar矿(哈萨克斯坦卡拉干达州北卡特帕尔钨矿)的开发过程中,厦钨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6 厦钨愿意参与TKS公司的APT工厂项目。具体合作方式和条件由双方另行约定。

  2.7 厦钨愿意采购目标公司的钨精矿产品,具体合作方式和条件由双方另行约定。

  2.8 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买卖双方之间以及厦钨和目标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任何一方不得就投资项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违约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诉讼、仲裁。

  三、交易进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交易进展,不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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