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7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8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发行的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8日支付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
2、债券简称:19特电01
3、债券代码:155302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起息日:2019年4月8日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28%,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8、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按照《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发行结果公告》,“19特电01”的票面利率为4.28%(计息年利率),本次付息每手“19特电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2.80元(含税)。
2、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7日。
2、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特电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9特电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80 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9特电01”的合法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
联系人:李爱华
联系电话:0994-65088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马凯、朱雅各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