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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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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1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同夏路51号工业园土地及附着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及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收储。

  有关上述事项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被实施收储的公告》(临 2019-05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055)”。

  随后,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签署《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安排,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收到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征迁事务管理所支付的第一笔收储补偿金,并于2019年完成本次收储标的江宁工业园区涉及的相关权证和实物的移交工作。

  有关上述事项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10日、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058)”“《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068)”“《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0-001)”。

  日前,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征迁事务管理所支付的第二笔收储补偿金8748.6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土地收储相关政策,公司本次因土地收储事项收到的该笔补偿款项已在2019年度进行了相应的确认,故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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