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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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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一楼博雅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珏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邵静博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境外间接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0项和第12-1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4-6项和第11-1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第15项议案,关联股东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诚、张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8         股票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3月9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 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9日),除以下三人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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