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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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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公司定于2020年3月3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6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1,74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658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6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9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767,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3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9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17,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5%。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陈新民先生、李心湄女士、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93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8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93%。

  1.02选举李心湄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93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8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89%。

  1.03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93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8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89%。

  1.04选举由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17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2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37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TANWEN先生、杨德明先生、周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TANWEN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89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81%。

  2.02选举杨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89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81%。

  2.03选举周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89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8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华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01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36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100%。

  3.02选举李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93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8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7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0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5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5%;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0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5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5%;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7位董事:陈新民先生、李心湄女士、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TANWEN先生、杨德明先生、周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监事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郭佳维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官招阳、郑洁欣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决议,具体人员组成如下(各成员的简历附后):

  一、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情况(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陈新民

  非独立董事:陈新民、李心湄、刘杰、由春燕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任期: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及选举董事长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情况(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华志军

  职工代表监事:郭佳维

  非职工代表监事:华志军、李娜

  任期: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最近二年内没有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总经理:刘杰

  财务总监:石深华

  副总经理:由春燕、莫泽艺、曾勇

  董事会秘书:曾勇

  内审负责人:宗寿松

  证券事务代表:徐维

  任期: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其中董事会秘书曾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向阳先生、谢勇先生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谢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向阳先生现持有公司1,3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向阳先生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任期届满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周爱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周爱新先生持有公司2,972,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周爱新先生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任期届满,卢其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其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卢其慧先生持有公司3,035,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卢其慧先生的股份变动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周爱新先生、卢其慧先生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陈新民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医科大学药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珠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曾任珠海丽珠制药厂销售大区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研究所所长、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总经理、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新民先生现持有公司55,420,8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心湄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籍,拥有澳门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莘蒂田服装有限公司品牌负责人;现任广东盛世润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湄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的女儿,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刘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质量保证部经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由春燕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商务总监、商务总监兼普药事业部总监、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由春燕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3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TANWEN先生,1956年出生,美国籍,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医学中心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副研究员。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获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学者奖;美国心脏学会及哈佛大学研究学者奖;第四届中国侨界贡献奖;国务院侨办第二届百名杰出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创业奖;东莞市荣誉市民等。近年来以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SCI论文百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和市级科研项目20余项;广东省侨办华人华侨创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副会长。现任广东工业大学生物医药研究院院长、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TANWEN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杨德明先生,1975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韶关市农业发展银行职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德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周兵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广东诺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广州仲裁委仲裁员;2017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华志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珠海润都药业有限公司监察员、广东润泰药业有限公司部长、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监察法务部部长、广州碧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盛世润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润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祈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达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弘武太极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娜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副主任。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务;2018年11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郭佳维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销售部市场专员职务,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发展部业务拓展专员职务;2018年5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郭佳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刘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质量保证部经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石深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鄂城钢铁厂成本会计、资金、结算科长,湖北鄂钢建安公司财务科长,湖北鄂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科长、副处长,湖北鄂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经济专员;曾任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财务经理,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5月至今任珠海南医大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董事;2011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石深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0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与本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由春燕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商务总监、商务总监兼普药事业部总监、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由春燕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3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莫泽艺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制药专业)。历任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分析研究员、质量管理部副部长,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GMP事务部经理、生产体系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莫泽艺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1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与本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曾勇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董事会秘书;2011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曾勇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与本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其他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4:

  公司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宗寿松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制药工程师。曾任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生产部部长、质量部部长;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珠海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基建部经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经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员;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内审部总监。

  宗寿松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79,500股;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审负责人的情形。

  2、徐维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曾任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项目副主管,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副主管、主管、项目部经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

  徐维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28,500股;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临时通知等方式于2020年3月3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本次会议拟聘任的相关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陈新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选举陈新民先生、李心湄女士、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TANWEN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新民先生任主任委员。

  选举TANWEN先生(独立董事)、周兵先生(独立董事)、由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TANWEN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选举周兵先生(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独立董事)、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周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选举杨德明先生(独立董事)、周兵先生(独立董事)、李心湄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杨德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石深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全体董事逐项表决,同意聘任由春燕女士、莫泽艺先生、曾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曾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徐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宗寿松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临时通知等方式于2020年3月3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推选,由监事华志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选举华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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