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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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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0-015号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决议公告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通知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6号楼1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4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股份数400,000,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16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1、关于《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2、关于《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3、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4、关于《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关于《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6、关于《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8、关于《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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