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
及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

  及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316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共赢利             率结构3307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33天、9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岱美股份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岱美股份和舟山银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

  一、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购买了定制结构性存款1个月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及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40,958.90元。

  二、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共赢利率结构3316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2.共赢利率结构3307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共赢利率结构3316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2.共赢利率结构3307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三)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

  1、投资理财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

  2、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

  3、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98)为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 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七、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专项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岱美股份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931005361),发证时间:2019年12月6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至2021年度)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2019年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6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6,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0,037,735.8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6,122,264.1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2号”验资报告。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股份”或“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部分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墨西哥岱美,实施地点为墨西哥新莱昂州蒙特雷市,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约折合2857万美元)。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DAIMAY AUTOMOTIVE INTERIOR,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岱美”)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各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5)。

  2017年9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4)。

  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0)。

  2019年1月2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墨西哥岱美收到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全资子公司墨西哥岱美增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DAIMAY AUTOMOTIVE INTERIOR,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甲方2”)

  已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95-099388-055 ,截止2020年3月4日,专户余额为$0(零美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有权依赖甲方的前述承诺而无须对专户资金的来源或使用作进一步审查。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乙双方间关于账户或银行业务关系的一般条款条件或其他任何文件(经不时修改、重述、修订或续展)适用于甲方和专户。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乾国、姜诚君中的任何一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交易资料;乙方应在对丙方指定前来查询资料的保荐代表人身份进行核实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交易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丙方单位印章的丙方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对账单以平信方式邮寄至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载的地址和甲、丙双方联系人。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在丙方已经符合第四条的规定的情况下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1、甲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1、甲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