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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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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新郑市薛店镇S102省道26公里处北侧

  法定代表人:佟立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建材专业及热工窑炉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技术人员(以上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租赁业务;再生资源回收;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7.99%。

  河南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河南瑞泰2019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河南瑞泰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河南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开源耐磨”)

  设立时间:2006 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白雪松

  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畈村路

  注册资本:2,35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耐磨材料、铸铁件、磨机配件生产、销售;厂房租赁;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产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开源耐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02%。

  开源耐磨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开源耐磨2019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开源耐磨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开源耐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湖南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湘钢瑞泰”)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2日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街道耐火村128号

  法定代表人:唐安山

  注册资本:8,500万元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及其相关设备、冶金炉料、钢结构件、非标准设备的制造、销售;建筑物维修;机电安装;筑炉工程、防腐保温及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机械制造、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2.99%。

  湘钢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湘钢瑞泰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湘钢瑞泰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湘钢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兴耐火”)

  成立日期:1992年2月27日

  住所:宜兴市芳桥街道夏芳村

  法定代表人:胡建坤

  注册资本:3101.0134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制品、建筑保温材料、机械设备的制造;境内劳务派遣。

  与本公司关系:宜兴耐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宜兴耐火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宜兴耐火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宜兴耐火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宜兴耐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兴瑞泰”)

  成立日期:2013年5月7日

  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南园村

  法定代表人:钱蛇大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耐火保温材料制品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耐火保温材料、特种陶瓷的制造、销售及与此相对应的工程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与本公司的关系:宜兴瑞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的子公司,其中华东瑞泰占其注册资本的57.43%。

  宜兴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宜兴瑞泰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宜兴瑞泰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宜兴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担保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其实际发展需要,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在评估下属公司的偿债能力后,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有一定的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情况:除湘潭分公司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依据《担保收费管理办法》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为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二)公司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

  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是华东瑞泰的子公司,华东瑞泰对其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情况: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华东瑞泰对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的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筹措经营发展资金,减少其资金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除湘潭分公司外,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将按担保收费办法收取担保费。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华东瑞泰为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

  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1085.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8.84%。

  公司和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20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集团”)签订《商品销售框架协议》、《采购商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预计2018年—2020年公司与中建材集团所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3000 万元/年,其中销售产品 40000 万元/年,采购原材料 3000 万元/年。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8-014)。

  公司2018、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

  2019年,由于水泥行业整体回暖,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同时,公司新技术的推广得到了积极的市场反馈。此外,公司总包业务市场开发力度的加大也使得对原材料采购的需求增加。以上因素使得公司2019年与中建材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同比出现较大增长。公司预计2020年的交易金额还将进一步增加。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材集团在前述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2020年商品销售补充协议》、《2020年采购商品补充协议》,预计2020年公司与中建材集团所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0000万元,其中销售产品70000万元,采购原材料10000 万元。

  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3614.62869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建材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中建材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实力雄厚,资信优良,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中建材集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中建材集团,乙方:公司)

  1、《2020年商品销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18年4月3日共同签署了《商品销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的补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原协议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2018-2020年间,每年度在耐火材料、耐热耐磨材料等产品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4亿元。

  鉴于2020年度甲乙双方在上述产品项下的采购销售发生金额可能有所提升,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度,甲乙双方在耐火材料、耐热耐磨材料等产品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并取得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2020年采购商品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18年4月3日共同签署了《采购商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补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原协议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2018-2020年间,每年度在氧化锆、硅酸锆、锆英砂等产品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鉴于2020年度甲乙双方在上述产品项下的采购销售发生金额可能有所提升,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度,甲乙双方在氧化锆、硅酸锆、锆英砂等产品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并取得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将参照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产品的价格。

  (三)关于结算方式、产品质量、包装、交货、运输、违约责任等方面,由交易双方实际交易时,按照双方的约定再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促进产品销售。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可以补充采购公司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质量。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仍会持续。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曾大凡、姚燕、王益民、马振珠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商品销售补充协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采购商品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为公司进行2020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审计费用将根据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公司根据立信的实际工作量向其支付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王娜,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大型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3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马小婕,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2015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5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孟庆祥,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立信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立信2019年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期限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推荐并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开展2020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立信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

  ■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下午3:00。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独立董事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公司2020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 选举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 选举赵选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 选举张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 选举王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2 选举曾大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3 选举佟立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4 选举马振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5 选举孙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6 选举邹琼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1 选举马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02 选举刘登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关于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0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5、16、17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本次应选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 6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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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0年4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0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24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066

  (二)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三)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是()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

  ■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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