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属耐火材料制造行业,从事定形和不定形耐火材料以及各类耐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综合服务,产品服务于玻璃、水泥、钢铁以及有色、电力、石化等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熔铸耐火材料、烧成耐火材料、不定形材料以及各类耐磨材料等。公司业务分为玻璃行业用、水泥行业用、钢铁行业用耐火材料三大业务板块。玻璃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熔铸耐火材料、碱性耐火材料,用于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及其他特种玻璃窑体的砌筑,并可为用户提供包括窑炉设计、材料配置、材料提供、技术咨询在内的成套服务;水泥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碱性耐火材料、铝硅质耐火材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等,公司在该板块致力于推广总包服务模式,即为客户提供从耐火材料的设计、选型、配置、供货、安装施工、技术改造、后期维护的一站式综合服务;钢铁业务板块主要产品有炼钢系统用耐火材料、炼铁系统用耐火材料、连铸用功能型耐火材料,产品品种较为齐全,同样可为用户提供总包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没有减弱,对各类材料的需求稳定。据工信部数据分析,2019年建材行业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化解过剩产能成果进一步巩固,经济效益明显提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2019年全年,建材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比整个工业增速高2.8个百分点,其中,全国水泥产量23.3亿吨,同比增长6.1%,主营业务收入1.01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利润1867亿元,同比增长19.6%。平板玻璃全年产量9.3亿重量箱,同比增长6.6%,主营业务收入843亿元,同比增长9.8%,利润98亿元,同比下降16.7%。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钢铁行业全年产量增长的同时,企业效益却同比下降。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的产量比去年同期降低5.24%;经营效益也不及2018年同期,但总体上行业运行健康平稳,产业集中度仍在提升之中。
公司是国内耐火材料行业的大型优势企业,企业规模位列行业前两位,产品覆盖玻璃、水泥、钢铁以及有色、电力、石化等行业,在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报告期内,由于下游行业整体运行基本稳定,效益逐步向好,公司牢牢抓住市场契机,坚持“稳固既有市场、布局潜力市场、挖掘优势市场、开拓国际市场”,调整营销策略和考核机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促进了经营效益的提升。管理体制方面,进一步推进区域管理新模式,生产物资等统一调配,以优势企业带动困难企业,形成合力,实现了管理区域内所属企业深度融合,促进区域内企业的共同发展。通过强化精细化管理,推行智能化改造,优化组织结构等措施,实现各所属生产企业降本增效。科技创新方面,公司紧扣“高性能、绿色环保”主题,提高产品质量和性价比,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了降本增效与绿色环保的双赢,多项成果获评“两个二代”技术装备创新提升研发攻关优秀研发成果和先进研发成果以及突出贡献奖。 同时,公司坚持“环境也是生产力”的理念,高标准打造职场环境和企业形象,争创“绿色工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自郑州瑞泰获得首批国家级绿色工厂之后,2019年安徽瑞泰、河南瑞泰也荣获“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2019年,公司实现销量42.89万吨,同比增长4.06%,实现营业收入39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加1.14亿元,同比增长3.01%,其中:玻璃板块实现收入3.4亿元;水泥板块实现收入10.13亿元;钢铁板块实现收入23.0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158.21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加877.08万元,同比增长9.45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3.84万元,同比增长48.32%,主要原因是:(1)营业利润增长,本期营业利润同比增加817.56万元;(2)本期公司子公司瑞泰马钢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同时本期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使本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1,459.41万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
②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③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20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大凡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0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赵选民先生、张劲松先生、孙祥云先生。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2、独立董事潘东晖、张劲松、赵选民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全文。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019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03)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度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同意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39.69亿元:其中公司总部38.30亿元,湘潭分公司1.39亿元。期限均为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2、授权公司董事长与相关银行签订授信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九、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该事项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9年绩效考核与2020年经营目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曾大凡已回避表决。
1、同意向董事长发放2019年度综合奖励61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曾大凡、姚燕、王益民、马振珠已回避表决。
1、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及新媒体管理办法〉的议案》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及新媒体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潘东晖先生、张劲松先生、赵选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王益民先生、曾大凡先生、马振珠先生、佟立金先生、孙祥云先生、邹琼慧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十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为:每位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9.6万元/年(税前),每月发放8000元(税前)。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
1、潘东晖,男,中国国籍,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秘书长、结构调整与发展部主任。兼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会长。
曾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技工作部主任、科技教育委员会主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办公室(外事司)副主任(副司长),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理事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粉体技术分会理事长等职务。
潘东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潘东晖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东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劲松: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硕士。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张劲松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劲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赵选民:男,195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石油大佳润公司董事长,西安培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陕西会计学会副会长。
曾任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陕西省石油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榆林康隆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赵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赵选民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选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益民:男,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院长),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
曾任中国硅酸盐学会自动化分会理事长,中国建材院水泥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工程师,中国建材研究院中岩建材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王益民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王益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益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益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曾大凡: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副会长、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轮值会长、国际耐火材料学术会议联合组织执委会委员。
曾任中国建材院水泥科学研究所工程师,耐火材料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开发部主任、副所长、所长,中国建材院高技术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所所长,中国建材院院长助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曾大凡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曾大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曾大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大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马振珠,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央企业劳动模范。
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曾任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建材院测试技术研究所工程师、所办主任、副所长、所长、院长助理,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副主任、主任以及国家建材工业放射性与有害物质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国家建材工业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务。
马振珠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马振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马振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振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佟立金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建材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曾任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院长助理等职务。
佟立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佟立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孙祥云,男,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
现任公司董事,莱州祥云防火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莱州明发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耐火材料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耐火材料分会副理事长、莱州市工商联副主席。
曾任莱州祥云防火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莱州保安得防火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孙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祥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邹琼慧:女,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曾任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等职务。
邹琼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琼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0年3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楼四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马明亮先生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03)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七、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马明亮先生、刘登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明亮:男,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水泥部部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国外工程部总师等职务。
马明亮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马明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马明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明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登林:男,198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公司监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资与企业管理部部长、北京科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曾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财经资产部副部长、企业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刘登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刘登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登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登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为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将分别办理,担保期限自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东瑞泰”)2020年为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500万元授信额度和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44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授权华东瑞泰的法定代表人胡建坤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分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月31日
住所:湘潭县易俗河镇杨柳路西侧
负责人:胡晨曦
经营范围:熔铸耐火材料的制造、销售。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分公司。
湘潭分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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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湘潭分公司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湘潭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都江堰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都江堰瑞泰”)
设立时间:2007年2月8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太阳岛路4号
法定代表人:唐安山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温材料、耐火材料(不含石棉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成套工程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都江堰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8.85%。
都江堰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都江堰瑞泰2019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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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都江堰瑞泰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都江堰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瑞泰”)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2日
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龙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赛隆结合耐火陶瓷功能材料、耐火材料定形和不定形制品、耐火水泥、耐火原料及添加剂深加工,高效耐磨节能材料、工业陶瓷制品制造、销售,普通机械加工,窑炉制作,高温闸阀制作,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销售,窑炉工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房屋、机器设备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安徽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2.13%。
安徽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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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瑞泰2019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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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安徽瑞泰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安徽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郑州瑞泰”)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3日
住所:新密市岳村镇三叉口(老庄门村)
法定代表人:李泉侑
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钢铁制品加工销售;耐火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窑炉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钢铁制品、研磨球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郑州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0%。
郑州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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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瑞泰2019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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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郑州瑞泰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郑州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瑞泰”)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下转B17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