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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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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属于电信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为运营商提供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及系统,包括方案设计、提供相关产品、设备安装及调试至达到与运营商约定的网络质量要求。公司网络优化覆盖设备主要包括各类直放站、数字光纤分布系统、各类功分器合路器等无源器件、各类室分天线、美化天线等,广泛应用于各种大型楼宇、场馆、会所等移动通信客户聚集区。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及行业客户。公司主要通过参与运营商招标采购的直销模式,根据中标情况组织生产,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及开通调试,直到工程项目的覆盖效果达到与运营商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公司以国家战略为牵引,顺应新时期军队体制改革、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变革等军事需求,坚持国产自主可控的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固有的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聚焦野战通信与单兵信息化系统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无线宽带传输系统、自主可控国产化设备等。

  公司珠宝玉石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聘请的行业知名专家团队对采购的翡翠原石明料鉴定完成后,以参与公盘拍卖等多种方式对外销售翡翠原石明料。公司红木业务通过全资孙公司在瑞丽红木城自营品牌专卖店对外销售外采成品红木家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公司围绕发展战略,一方面继续深耕传统领域,保持原有业务的盈利水平,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新增业务,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大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81.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793.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08%。主要原因:一是军品业务受前期市场消极因素的影响已逐步减小,2019年公司通过积极开展相关业务,使得军品业务的订单增加,收入大幅增长;二是公司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就广电项目进行债务重组增加收益所致。

  2019年度,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移动通信5G商用牌照发放,5G迎来实质性的进展,我国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当前国内电信运营商工作重点及投资方向主要转向5G网络建设。近年来国内电信运营面临收入增速下降、毛利率下滑的经营压力,对于网络优化等后期网络建设投资逐年减少,通信市场竞争逐年加剧,利润空间逐年下降。随着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5G网络在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有新的要求,传统室内分布系统面临着改造升级,甚至重新建设的风险。面对外部环境及技术快速革新的局面,公司积极调配内外部资源,充分利用在技术、市场、资金、团队、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拓展业务份额,保障收入的稳定。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调整经营管理模式,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展军队用户信息化集成建设和产品研发与销售,并以解决信息化装备用户技术瓶颈问题,推动自主转型为途径的战略目标规划。通过集成项目任务的开展,充分了解客户需求,集成业务实施中,对客户需求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提供了有竞争力的项目系统解决方案,为产品的开发提供有效信息和支撑,全年完成多个重大项目施工建设和技术保障任务,集成建设业务比去年大幅度增长。逐步健全物联网、音视频、通信等自研产品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81.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96%,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35.49%,主要原因是军品业务受前期市场消极因素的影响已逐步减小,2019年公司通过积极开展相关业务,使得军品业务的订单增加,收入大幅增长。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793.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08%。主要原因是公司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就广电项目进行债务重组增加收益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和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分别经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沈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对2020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继芳

  2020年3月30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3月30日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列席2019年董事会议和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19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2、2019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9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5、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19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7、2019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议,对公司2019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负责,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准确、可信,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对外担保、重大资产购置、出售及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重大资产购置、出售及置换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写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以及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7、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围绕公司的经营、对外投资等各项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

  (三)、监事会将不断组织监事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熟悉财务、审计、内控等专业知识。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01月01日-2020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导致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业绩仍为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0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19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继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仍在逐步消化2018年度亏损影响,为保障公司未来经营资金的运转,满足流动性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工作经营情况提交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第四节”)。公司独立董事黄晓波女士、黄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0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八、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莺绮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证券事务代表孙莺绮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4-83782200,传真:024-83782200;邮箱:sunyingqi@allwintelecom.com。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22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孙莺绮简历

  孙莺绮,女,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经理、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经理。2020年2月就职于公司证券部,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孙莺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0年4月20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孙莺绮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意事项:

  1.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19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素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涵盖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资产情况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推动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2019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决定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上合并简称“修订通知”)。

  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通知”规定,公司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修订通知”的相应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3、执行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此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于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李继芳女士、总裁、代董事会秘书白利海先生,独立董事黄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0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拟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等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保留银行授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注销事项概述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孙公司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缅贸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晓明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建设路27号31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7日至2067年10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MA6L3HUB0B

  经营范围:木材、矿产品、橡胶销售;粮食收购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过磅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缅贸易唯一股东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瑞丽市中缅红木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缅贸易总资产为39,994,544.65元,净资产为39,974,524.65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559.58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缅贸易总资产为39,998,088.98元,净资产为39,972,588.98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935.67元(经审计)。

  三、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缅贸易成立于2017年10月17日,主要从事木材、矿产品、橡胶销售业务,中缅贸易成立以来由于一直未能成功打开市场使得公司一直陷入亏损状态。因此为有效整合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优化业务布局,公司拟注销中缅贸易。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注销完成后,中缅贸易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监事签字:

  陈素贤               许 兵               胡茜雅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30日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会审字[2020]110Z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2019年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81.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96%。其中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实现收入859.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14%;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实现收入12,392.9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18%;行业应用及军工产品实现收入22,387.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7.92%;红木玉石产品本期实现收入91.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84%。实现营业利润4,721.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93.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0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1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6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906.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6.12%。经营情况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军品业务受前期市场消极因素的影响已逐步减小,2019年公司通过积极开展相关业务,使得军品业务的订单增加,收入大幅增长;二是公司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就广电项目进行债务重组增加收益所致。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公司2019年末资产总额78,176.26万元,同比增长0.98%;负债总额18,357.75万元,同比减少17.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9,818.51万元,同比增长8.58%;资产负债率为23.48%。

  其中,(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85.9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回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导致现金流入同比增加所致。(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3.32%,主要系公司销售款项未到期收回所致;(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260.43%,主要系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所致;(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7.59%,主要系公司应收股权收购款增加所致;(5)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1.19%,主要系公司工程项目已结算以及军工项目销售所致;(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4.93%,主要系公司本期暂估入库商品的进项税、国债逆回购减少所致;(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系公司转让股权所致;(8)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00%,主要系公司房屋建筑物出租增加,从固定资产转出到投资性房地产所致;(9)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42.85%,主要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10)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46.34%,主要系应付材料款未到结算付款期所致;(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5.58%,主要系公司借款减少所致;(12)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2074.52%,主要系应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2、期间费用及所得税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2.57%,主要系公司业务布局调整,精简机构,致销售人员薪酬和差旅费相应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5.54%,主要系本期支付的职工薪酬和装修费减少所致;

  (3)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54%,主要系委外研发及测试服务费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7.32%,主要系公司上期对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等应收款项及广电项目专用材料等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5.18%,主要系本期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41.6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83.4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回国债逆回购投资,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5.7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借款减少,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16.1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4、主要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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