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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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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23.39万元,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5,117.75万元,2018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994.36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实现净利润4,116.22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5,414.59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298.36万元。

  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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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宁波地区为公司业务的主导区域。作为宁波本土的商业零售品牌“宁波二百”,地处宁波市中心最繁华的天一商圈内,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较高的知名度。报告期内,“宁波第二百货商店”被浙江省商务厅认定为“浙江省老字号”;“宁波二百”在“2019宁波品牌百强”评榜活动中被评为“2019宁波品牌百强”;以满分顺利通过市商贸系统第一批“双百示范”项目的验收,除此之外,在首届“我是影响力”垃圾分类评选活动中荣获“十佳商场”称号。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提升形象、打造差异化经营格局,不断寻找消费热点,创新市场营销,全力谋求公司持续良好发展。2、公司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经营模式主要为自营和联营。(1)自营模式下分为两类:一类为黄金类商品,①进货流程:公司根据销售和库存情况组织订货会并确定订货量,根据合同约定以订货当日黄金实时基础金价预付供应商货款,并由供应商送货上门。②销售流程:公司以销售当日的黄金实时基础金价为依据,参考国内同行零售价以及合同相关约定,对不同类型的黄金商品加价进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③货款结算: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需在一定期限内对所有预定的货品,与供应商在预付款中结算;另一类为普通商品,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销售时确认收入,月末按先进先出法结转存货,确认成本。(2)联营模式下,公司和供应商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扣率及费用承担方式。公司以顾客在门店选购的商品完成向供应商的采购,在对顾客收取货款的同时开具销售凭证确认销售收入,并对该产品承担售后服务义务。期末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自营模式下存货余额,联营模式下无存货余额。

  ■

  3、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1,649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8,010亿元,增长3.9%。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51,317亿元,增长7.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0,332亿元,增长9.0%。2019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06,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85,239亿元,增长19.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7%,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2019年,宁波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73.7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63.7亿元,增长2.6%。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230.9亿元,增长6.6%。总的来看,2019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放缓,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国内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交织,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注: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宁波统计局网站】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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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日趋激烈的商业零售市场,公司秉承稳健经营的基本方针,审时度势,努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格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前提下,全年始终坚持以“稳字当先、贴合实际、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为思路,通过定位调整、管理提升等手段,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每季度及时披露宁波鹏渤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宁波中百完成后的持续督导意见,确保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地推进,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鉴于2017年9月广州仲裁委就所谓的“担保函”作出的由“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不利裁决,为尽可能地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始终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跟进、催促相关事项的处理进展。今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959.52万元,比上年同期99,840.71万元,增加1,118.81万元,增幅1.12%;实现利润总额为5,255.28万元,上年同期为4,795.38万元,增幅9.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23.39万元,上年同期为3,662.78万元,增幅12.5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i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ii利润表中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由利润表减项变为利润表加项(损失以“-”号填列)。

  iii利润表中增加“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坏账损失等损失在此科目核算。

  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i合并

  ■

  ii母公司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①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ⅰ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ⅱ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②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ⅰ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ⅱ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ⅲ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新损失准备结果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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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董事长:应飞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0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张冰先生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出行不便而请假,董事赵忆波先生因公请假,两位均书面委托董事严鹏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23.39万元,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5,117.75万元,2018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994.36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实现净利润4,116.22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5,414.59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298.36万元。

  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决定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05))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0-006))

  上述七项内容均须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0-007))

  (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审计情况的总结报告;

  (十四)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中百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临2020-008))

  (十五)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中百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公告》(临2020-009))

  (十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周五)14时,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0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姚佳蓉女士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出行不便而请假,书面委托监事钟山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正敏女士主持,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1)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意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能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上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建设,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还列席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总经理室工作报告》和《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等其它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且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2019年度以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05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竑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林伟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顾雪峰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陈竑、签字会计师林伟、质量控制复核人顾雪峰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2019年度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聘用期内,该事务所能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收费合理。现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的审计报酬。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其继续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0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对照本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后,按照要求,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的条款如下:

  ■

  上述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0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均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前述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08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持有的不超过4,755万股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西安银行”,股票代码600928)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并且融券融出的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西安银行股东之一,现持有西安银行股票9,511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14%,上述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为盘活资产,增加持有证券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将上述股份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公司作为长期持有西安银行股票的股东,所获权益仅限于派发股票红利。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后,公司可通过参与出借交易盘活所持有的西安银行股票。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公司作为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所持有的标的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向公司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即公司通过出借持有的标的证券获得利息收入。根据出借期限不同,目前证券出借可获取年化利率为1.5%-2.0%的出借利息收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证券出借业务及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出借的股票,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该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参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三、授权实施事项及期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融券融出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四、后续安排

  在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办本次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证券出借业务,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在不损失原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给股东带来一定的回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09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概述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股票9,511万股,为盘活资产,增加持有证券的投资收益,计划以持有的西安银行股权的市值参与新股申购业务。申购新股无需预先缴纳申购资金,待申购新股中签后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公司作为长期持有西安银行股票的股东,所获权益仅限于派发股票红利。参与网下新股申购之后,可以盘活公司资产,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规范合法参与新股申购,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形成相互牵制的控制机制;同时公司应对证券市场走势和新股发行、上市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分析,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一) 投资风险

  新股申购属于证券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发生损失,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针对新股申购投资业务,专门成立决策小组,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账户管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

  三、授权实施期限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3月27日,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持有的西安银行股权的市值进行新股申股,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的操作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查阅了新股发行的相关法规,认为公司参与网下新股申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证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证券投资收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二)公司本次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决定。

  五、后续安排

  在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办本次网下新股申购业务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

  申购新股无需预先缴纳申购资金,不存在大量占用资金情形,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盘活了公司的证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和证券投资收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10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年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公告             编号:2020-01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4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4日

  至2020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20年4月23日(上午9:30—下午16:30)

  4、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董秘办。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7、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5000

  联 系 人:严鹏、黄青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联系传真:0574-87367996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857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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