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为10.8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审计费用不超过8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4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2元,共计募集资金38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636,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5,764,00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22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9号)。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9,134,102.96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8,876.21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894,423.2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7月1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7年6月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3010122001442186
专户余额:132,977.63元
银行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0017192200016563957
专户余额:761,445.66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937.30万元,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因前期边坡支护工程涉及林地使用,审批林地使用指标等所花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工程实施进度有所延缓。除上述情况外,目前项目建设正在正常进行中。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切合实际情况将“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项目未完成,无法核算项目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为127,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授信期限为一年。
■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三利谱”)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并签订相关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已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合肥三利谱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含合肥建行城东支行35,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铜陵北路交叉口西南角,法定代表人张建军,注册资本为34,018万元,公司持有其98.44%的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为:偏光片、保护膜、太阳膜、光学膜生产、销售。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合肥三利谱的资产总额为95,728.26万元,负债总额为73,191.22万元,净资产为22,537.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46%。2019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3,483.10万元,实现净利润-3,562.7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肥三利谱的资产总额为115,822.81万元,负债总额为96,627.24万元,净资产为19,195.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3%。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197.98万元,实现净利润-6,904.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能够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做大做强。
2.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55,004.36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55,004.36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98%。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50%。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其中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
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 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案五:《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六:《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七:《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八:《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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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下午17 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阳、黄慧
联系电话:0755-36676888
联系传真:0755-33696788
电子邮箱:dsh@sunnypo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邮政编码:518107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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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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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4月20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6”,投票简称为“三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建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志阳先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张建飞先生,独立董事涂成洲先生,保荐代表人何雨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