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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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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正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南京正麟控股股东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正麟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南京正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计划安排,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证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推进,同时提高部分合作项目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在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资产较优质、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公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分析后认为:

  1、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保证在建合作项目的融资需求,实现项目顺利运营。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公司能够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进行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各方股东提供的同等条件借款,有助于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已经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提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12.42亿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09.43%(净资产的比重为49.93%)。

  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项目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授权管理概述

  1、随着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增加,为保证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的12个月。

  2、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为拟提供财务资助授权事项,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公司承诺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管理的必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分析后认为:

  1、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是为了保证在建合作地产项目的融资需求,实现项目顺利运营。公司能够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进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地产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提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12.42亿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09.43%(净资产的比重为49.93%)。

  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0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0,319万元,公司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1,364.28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马德伟、朱来宾、姜勇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中粮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1983年7月6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191,99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吕军,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食用农产品;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2日);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82.85亿元,净资产 1,735.48亿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38.92亿元,净利润为78.92亿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在上述出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提供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良好,对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服务均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报酬的能力。在上述购买商品及承租物业、接受餐饮服务、保险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酒店住宿、IT服务等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的专业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预计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承租关联方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向关联方出租部分物业、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餐饮、员工保险、酒店管理服务、酒店住宿、IT等服务。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各关联方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租赁、餐饮、保险、酒店管理、酒店住宿、IT等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时,将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承租部分关联方物业作为办公区域类关联交易能够为公司提供便捷的办公环境等服务,充分保障公司办公的正常运行;本次向关联方出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出租及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所从事的持有型业务的物业租赁业务以及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的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团体人身寿险服务、餐饮服务、IT服务等劳务,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福利体系,创造高效、团结的企业文化,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酒店管理服务,是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开展所需。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 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2020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0,319万元,费用标准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1,364.28万元。

  1、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且实际发生总额未低于预计交易额的20%,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于2019年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由中粮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资金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

  2020 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3、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马德伟、朱来宾、姜勇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4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0245D,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为骆家駹,注册资本 10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2012年9月24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号)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3,256.4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2018年6月27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粮总字【2018】208号)《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1,000万元股权划转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21.28%。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粮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粮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19 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粮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粮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中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的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已于2012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20年 2月2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为12.66亿元,存款余额为15.74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金融服务协议》规定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2020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12月31日)》,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置地”)、裕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传公司”)、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利国际”)申请借款。其中向中粮置地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裕传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鹏利国际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2、本次交易对方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裕传有限公司、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均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马德伟、朱来宾、姜勇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1923XC,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注册地为北京,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13层1301-5房间。法定代表人为周政,注册资本为美元1600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业咨询;市场营销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41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5亿元,总资产为43.67亿元。中粮置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粮置地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国耀企业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裕传有限公司

  裕传有限公司于2013 年11月4日在香港成立,住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33层,商业登记证号码:62278192-000-11-19-9,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裕传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港元,净利润为0.071亿港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裕传有限公司的总资产4.90亿港元,净资产为1.61亿港元。

  裕传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天柱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1973 年1月30日在香港成立,住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33层,商业登记证号码:03758539-000-01-20-5,注册资本为14.48亿港元,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港元,净利润为0.02亿港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鹏利国际集团的总资产57.35亿港元,净资产为52.39亿港元。

  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Rovtec Investments Limited和Ever Fortune Properties Limited合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公司向中粮置地、裕传公司、鹏利国际申请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分别与中粮置地、裕传公司、鹏利国际签署《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公司拟向中粮置地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裕传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鹏利国际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粮置地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向裕传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向鹏利国际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期限均为1年,利率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格。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0年2月 29 日,中粮置地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公司利息支出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12亿元。裕传公司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公司利息支出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42亿元。鹏利国际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公司利息支出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35亿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向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本次关联交易,我们认为符合一般商业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为其控股股东。为进一步深化与中国太平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将充分利用中国太平资金端优势发展地产业务,通过开展融资合作,助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及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上述向中国太平申请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下属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张作学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确认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太平的基本情况如下:

  ■

  2、历史沿革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29年在上海创立,是中国历史上持续经营最为悠久的民族保险品牌,是中国唯一一家总部在境外的中管金融企业。

  中国太平源自中国保险、太平保险、民安保险三大民族品牌,1956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中国保险、太平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专营港澳和海外保险业务。1999年所有境外国有保险机构划归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000年在港交所上市,是我国首家在境外上市的保险企业。2001年以太平品牌在境内复业。2009年统一“中保”“太平”“民安”三大品牌,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2011年底列入中央管理,升格为副部级金融央企。2013年完成重组改制和整体上市,正式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中国太平总保费超过1600亿元,总资产突破7,000亿元,管理资产规模突破1.2万亿元,是一家大型跨国金融保险集团。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太平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中国太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亿元

  ■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四款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 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0 年2月 29 日,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及公司利息支出合计34.5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规避汇率利率变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投资规模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申请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2、该事项已经出席2020年3 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营业收入以人民币为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融资外币币种以美元、港币为主。外币融资以浮动利率为主,经常发生波动。随着公司外汇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以及浮动利息波动,致使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的汇率及利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有必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的种类: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2、交易对手方: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公司关联方)。

  3、资金来源: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业务。

  4、投资规模: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投资,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5、合约期限:衍生品业务的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长周期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或保值标的周期。

  6、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7、授权事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品投资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

  8、授权期限:自2020年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新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四、公司拟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审批程序、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职责。

  3、公司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将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投资合约利率、汇率与到期日实际利率、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如衍生品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风险管理措施的说明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协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5、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八、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

  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范围内一次或多次发行境内外各类债务类融资产品。为提高债务类融资产品发行效率,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转授权人士)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包括且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全权处理债务类融资产品决策、中介机构选聘、申请、发行、上市等阶段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的债务类融资产品规模及种类:各类债务融资产品目总规模合计不超过300亿元;发行的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公司及子公司可作为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増信义务人等进行上述债务类融资。

  2、发行时间: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对于债务类融资产品中的非永续类产品为不超过15年(含15年),对于永续类债券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产品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增信安排:可在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或参与的供应链金融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或资产支持票据的项目中,为项目涉及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债务加入或其他增信措施。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需求确定。

  8、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为提高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效率,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转授权人士)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类融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

  2、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的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类融资金额、利率、期限、增信措施安排、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等。

  4、在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或参与的供应链金融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或资产支持票据的项目中,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决定为项目涉及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债务加入或其他增信措施。

  5、根据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实际需要,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债务类融资产品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6、办理与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服务期届满。公司在2019年度支付信永中和审计费用共27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9年,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信永中和在为公司2019年报审计工作中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其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专业服务,同时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聘期一年,费用为27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业务及其他业务服务时,有权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是国内第一家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昆,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海霞,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曾为招商蛇口、蓝光发展、华侨城A、北京城建等房地产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昆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5年开始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2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信永中和集团副总裁,自1994年开始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26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海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经理,自2007年开始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13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6、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过证券服务年限等情况。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7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福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立足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指导、监督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监事会在审核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详细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后,认为公司在2019年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使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所有财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制度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合规运行情况。

  四、审核通过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2019年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459,607,228.75元,加上本年母公司净利润122,285,504.81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228,550.48元以及本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431,845,737.1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37,818,445.90元。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截至2020年2月28日总股本4,286,313,339股为基数,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70元,即728,673,267.6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任职的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九、审议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12月31日)》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4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Vibrant Oak 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4号)文件核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443,001.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25,781,396.73元。截至2019年12月18日止,本公司已收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2,425,781,396.73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22,886,792.45元(不含增值税1,373,207.55元)及本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23,0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02,271,585.41元( 2019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未实际进行抵扣,本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尚未实际支付)。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10010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除使用募集资金2,426.00万元支付承销费(含增值税)外,未使用募集资金作其他用途。同时,本公司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净额5.96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0,158.1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下属公司浙江和润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就“杭州大悦城-购物中心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下属公司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中粮·置地广场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金额与2019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数为242,521.80 万元,与募集资金总额242,578.14万元差额部分56.34万元为:①2019年内尚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62.30万元;②公司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净额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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