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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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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19,52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销售钢铁冶金产品、金属制品、焦炭及煤化工产品等;主要产品包括特钢棒材、工业线材、中厚板材和建筑用材等多系列多规格钢材产品。特钢棒材包含轴承钢、齿轮钢、非调钢、弹簧钢、合金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等;工业线材包含冷镦钢、易切削钢、弹簧钢、合金结构钢、拉丝、硬线等;中厚板材包含结构钢、低合金钢、模具钢、船板、管线板、桥梁板、锅容板等;建筑用材包含直条螺纹、盘螺、高线等。特钢棒材已广泛应用于汽车、轴承、工程机械等制造领域,产品质量得到中外合资汽车品牌和世界八大轴承的肯定及认可;船板通过9国船级社工厂认可,桥梁板、低合金钢为首批通过中国船级社产品认证。

  公司营销体系完善,形成多种销售渠道及模式,现主要采取自营直供与经销代理相结合的模式;结算方式包含现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依托宝武集团钢铁生态圈建设,不断创新销售模式,加速构建以欧冶云商为平台的电商销售。客户群体广泛分布在汽车、轴承、工程机械、紧固件、五金制造、家具家电、工程建筑等行业。

  公司原辅料采购采取低库存策略,采购模式包括招标采购、比价采购、议标采购和挂牌采购等。招标采购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比价采购包含公开比价、邀请比价;议标采购包含竞争议标、单一采购议标、定向议标、资源议标和长协议标;挂牌采购主要应用于废钢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击地条钢、化解过剩产能、环保执法加严等政策及措施,钢材市场运行更加公平、有序,企业经营效益持续改善,行业运行进入良性发展态势。

  当前,我国钢铁工业已进入减量阶段、重组阶段、绿色阶段等三期叠加关键时期,钢铁企业既迎来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又面临愈发严苛的环境约束和低碳发展的巨大挑战。

  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信息显示,2019年,钢铁行业继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去产能成果,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全行业高质量发展,行业运行总体平稳。2019年,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8.09亿吨、9.96亿吨和12.05亿吨,同比分别增长5.3%、8.3%和9.8%。下游行业运行稳定,需求较好,2019年国内粗钢表观消费量约9.4亿吨,同比增长8%。

  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钢材进出口双双下降;2019年1-12月,我国累计出口钢材6429.3万吨,同比下降7.3%,累计出口金额537.6亿美元,同比降低11.3%;累计进口钢材1230.4万吨,同比下降6.5%;累计进口金额141.1亿美元,同比降低14.1%。2019年钢材价格总体平稳,呈窄幅波动走势;5月初达到最高113.1点,10月底震荡下降至年内最低104.3点,全年中国钢材价格指数均值为107.98点,同比下降6.77点,降幅为5.9%。

  据海关总署数据,进口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2019年我国累计进口铁矿石10.7亿吨,同比增长0.5%,进口金额1014.6亿美元,同比增加266.4亿美元,增幅33.6%,全年平均价格为94.8美元/吨,同比增加34.3%。与2018年相比,进口总量保持稳定的同时,进口价格大幅上涨,对下游钢铁制造业利润影响较大。

  2019年钢铁企业经济效益环比下滑,受钢铁产量增幅加快,钢材价格呈窄幅波动下行走势,铁矿石等原燃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钢铁企业经济效益环比回落。2019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实现利润1889.94亿元,同比下降30.9%;累计销售利润率4.43%,同比下降2.63个百分点。

  2.公司所处地位

  公司是广东省重要的钢铁企业,是广东省内唯一优特钢生产企业,特钢在广东区域市场占有率50%,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轴承、工程机械等高端制造行业;工业线材在广东区域市场占有率25%,产品广泛应用于紧固件、家具家电、弹簧、轴承等中高端制造领域;中厚板材在广东区域市场占有率为22%,产品广泛应用于钢构、机械、模具、船舶、容器等制造行业;建筑用材在广东区域市场占有率为13%,产品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高层建筑、桥梁隧道、地铁轨道、核电等重点工程和地标项目建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受制于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原料价格大幅上涨,我国钢材市场价格呈现出波动剧烈、跌宕起伏的局面,钢企盈利均有不同程度的回撤。公司克服钢材价格下跌和原燃料价格高涨的双重压力,聚焦精益生产和结构调整,持续降本增效,深化内部改革,坚持“规模”+“成本”的核心经营思想,生产经营保持了平稳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际产铁639万吨,同比增加10.72%;钢741万吨,同比增加12.14%;钢材(含轧制坯)713万吨,同比增加12.24%;焦炭270万吨,同比增加3.9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1.43亿元,同比增长7.49%;实现利润总额19.42亿元,同比下降41.28%。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42%,同比降低8.98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为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安全体系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向好

  2019年,公司提出了“违章就是犯罪”的理念,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主题活动”、“安全管理专题改善活动”。同时按照集团“四个一律”(操作室一律集中、操作岗位一律机器人、设备运维一律远程、服务一律上线)的要求,把现场作业场所危险系数降到最低,公司安全生产平稳受控。

  2.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积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环保节能项目改造,不断降低工序能耗,组织实施了烧结烟气脱硫脱硝、炼钢三次除尘改造等9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全年固废返生产利用率超过22%。

  3.大力推进智慧制造,优化促进流程再造和管理变革

  智慧中心投入运行,实现了高炉、烧结、焦化、铁运、能介等远程集控,建立了35万点数据全覆盖的大数据中心,为高炉人工智能决策、智慧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智慧制造项目的实施改变了现场生产操作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和管理变革,效率进一步得到提升。

  4.优化生产组织模式,制造产能再上新平台

  公司各工序坚持“质量稳定、产量提升、交付准点、成本最优”的工作方针,优化生产组织,强化管控水平,全面发挥产线能力,产线效率和质量控制能力大幅提升,铁、钢、材年产量均破历史纪录。

  5.强化全流程成本管控,系统降本成效显著

  公司牢固树立“一切成本皆可降”的意识,以项目负责制为抓手,以成本中心为主体,体系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全流程成本管控取得显著效果。

  6.优化定修模型,确保设备稳定顺行

  进一步优化完善定修模型,推行机会检修和状态维修,加强策划及过程管控,确保了检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为公司满负荷生产创造了良好的设备基础。同时还优化备品备件采购模式,实现了设备管理系统、PSCS采购供应链系统等与欧冶采购平台对接,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

  7.创新营销模式,提升营销体系竞争力

  一是深耕重点市场,优化营销渠道,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年新开发客户大幅增加,工程项目直供率由65%提升至87%,全年线上销量达440万吨。二是顶层设计,探索供应链金融运用、网络钢厂营销模式,大力推行管理模式变革及精益运营模式,营销竞争力显著增强。三是通过优化物流线路及运输模式,强化物流服务商管理,进一步提升了物流保障能力,低成本支撑产销顺畅。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类别,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元)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元)

  ■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单位:元)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元)

  ■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首次执行日,对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无影响。

  D、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无。

  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2019年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影响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国贸”)在2018年9月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2018-52、2018-53])。2019年4月3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韶钢国贸破产管理人。2019年6月17日,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接管了韶钢国贸财产等资料,正式接管韶钢国贸。至此,公司对韶钢国贸不再具有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世平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19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母公司法人口径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783,702,503.9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17年披露的《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即为-51,610万元,但公司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0,309,753.49元;

  (二)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74,339,275.04元;

  (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及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69,053,475.38元。

  (四)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419,52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人民币362,928,661.50元;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 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投资支出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符合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 2020年3月30日,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3月30日,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2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拟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财务公司”)进行合作,由宝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每日公司最高存款不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限额,宝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预计未来十二个月贷款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范围、宝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参照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协商确定;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授信额度不超过18亿元。

  2.宝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宝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世平先生、解旗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事项征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杰

  注册资本:14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06日

  营业期限:1992年10月06日 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构成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7亿元,持股比例为 62.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2亿元,持股比例为 37.38%;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出资0.1亿元,持股比例为 0.52%。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本结构明细表

  ■

  (三)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宝钢财务公司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关系的相关规定。

  (五)宝钢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结算、综合授信服务及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九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曾杰

  乙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李世平

  鉴于:

  1.甲方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乙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拟与甲方进行合作,由甲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股的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 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甲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重点考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

  甲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承诺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 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2.乙方承诺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重点考虑把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根据监管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或因内部管理需要向一方股东/管理机构/财务或法律顾问披露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五) 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3年。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上海市签订。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结算服务:宝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存款服务:宝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

  3.信贷服务:宝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可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宝钢财务公司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4.其他金融服务:宝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宝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宝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宝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宝钢财务公司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已拟订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日后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可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0 年3月 19 日,公司在宝钢财务公司综合授信已使用额度为51,438万元,其中贷款余额为0;存款余额为677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核查,宝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宝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宝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本公司已拟订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相关风险,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宝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拟与宝钢财务公司进行合作,可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交易对手方宝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宝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宝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与宝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决议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2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 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无需追溯重述前期可比数。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24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会计政策的规定,2019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不会对本公司已公告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B.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C.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D.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集团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F.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2)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本公司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由于本公司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票据期限较短,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将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视为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本公司对应收银行承兑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为零。

  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不同组合,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其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②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组合主要为应收母公司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及最终控制方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无法按相关合同及政策条款收回款项外,预期关联方主体之间的应收账款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

  本公司账龄风险组合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账龄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来评估各类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2.本期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2万元,累计计提22.03万元。

  3.本期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84万元,累计计提155.56万元。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1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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