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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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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沈利刚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林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科举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查了拟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通过有关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熟悉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此次续聘可以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更好的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鄞州银行、宁波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等。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且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1亿元美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美元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拟在2020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的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元美元(含前次已授权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余额)。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四、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已制定《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出口贸易对外汇结售汇需求的前提下,累计开展不超过1亿美元金额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含前次已授权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余额),有利于锁定汇率风险,降低公司远期外汇的汇兑损失。业务头寸与公司年度实际外贸业务量相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7日,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阿华先生、张君波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发表事情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就《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2、公司进行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3、我们同意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名称:宁波奇亚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黄海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张君珠

  注册资本:249.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0日

  经营范围:车用空调控制器、智能电子、集成线路板、园林工具、电动工具、农林机械产品、锂电类产品、电池包组件、塑胶制品、冲压制品、机械设备、模具、电子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厂房、机器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二:

  名称:宁波山水壹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水东村

  法定代表人:陈定宝

  注册资本:2,000万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住宿,酒店管理,洗浴服务,棋牌服务,健身服务,美容美发服务,会展服务,会务服务,停车服务,洗衣服务,疗休养服务,旅游及票务咨询服务,文艺表演服务,电子竞技活动组织策划,复印打字,食品经营,体育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初级农产品、烟草制品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君珠,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阿华先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相关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经济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原材料及购买服务,是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超出上述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购买服务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禾智能”),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2020年度公司拟向君禾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担保(含前次已授权未到期担保余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君禾智能智能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于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君禾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含前次已授权未到期担保余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代表在上述担保金额的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有效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AH1J490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江拔公路萧王庙段18号

  法定代表人:张君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6日

  营业期限:2018年01月26日至2038年01月25日

  经营范围:智能控制设备及水泵、供水设备、净水设备、排污设备、园林工具、液动工具、气动工具的研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君禾智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最高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如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被担保方的资金需求主要为保障企业运营的流动资金,目的是保障君禾智能在宁波奉化智能产业园的顺利建设,旨在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

  1、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根据《通知》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是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了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一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付款、预付款)进行核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往来款项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拟对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付款、预付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往来款项共34笔,其中应付款100,616.81元,预付款29,024.17元,合计金额为129,640.98元。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销往来款项为长期挂账无人催收、债务人无法联系等原因形成的款项,且账龄均超过3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述长期挂账往来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合计金额为129,640.98元,其中核销应付款100,616.81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营业外收入;核销预付款29,024.17元, 计入公司2020年度营业外支出。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核销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挂账往来款项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2.本次核销依据充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核销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26.8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97,948.3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202,051.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建立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0万台水泵生产能力,一期建设总投资46,919.0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一期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106号】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3月27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42,268,140.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2,268,140.2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106号】,鉴证意见认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君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承销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出具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2,268,140.2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2,268,140.2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504,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800,736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7,001,840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9,506,440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99,506,44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预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2日

  至2020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君禾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万众村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万众村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邮编:315000

  3、联系人:陈佳伟

  4、电话:0574-8802 0788

  5、传真:0574-8802 0788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0年4月22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84号文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93元,募集资金总额223,250,000.00元,扣除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32,348,113.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0,901,886.78元。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君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君禾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华安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出具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君禾股份证券发行上市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申请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君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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