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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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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4日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缺席董事1人(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提案罢免方程先生董事会董事职务,方程先生未出席,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不再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就相关事宜与中准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准所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特殊普通合伙)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增补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健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此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增补陈希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希光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此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增补刘卫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为民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此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吉林先生增补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此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王素芬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不再聘请中准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就相关事宜与中准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准所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公司拟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 月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中准所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不再聘请中准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就相关事宜与中准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准所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公司对中准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审计工作量与立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18 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

  3、业务信息

  立信所 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立信所 及项目合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常明从业经历:

  ■

  隋振涛从业经历:

  ■

  权计伟从业经历: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三、 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中准所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与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0 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4月1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辞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增补非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谭超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谭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务,辞职后谭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谭超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谭超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提名补选新任独立董事。

  谭超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向谭超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康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康杰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康杰女士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其它职务不发出变化。

  康杰女士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非独立董事,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东董事前,康杰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康杰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康杰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 3月 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告日,吴吉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2017 年修订)》的规定,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吴吉林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吴吉林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由于谭超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谭超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增补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补陈希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增补刘卫民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健先生、陈希光先生、刘为民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刘健先生、陈希光先生和刘卫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刘健先生简历:男,1960年4月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海军38002部队参谋;深圳市浩士达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新奥林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希光先生简历:男,1972年7月生,中共党员,博士,行政机关十三年工作经历,曾任冀东物贸集团纪委书记,庞大集团董事副总裁。天津大学MBA创业导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外合作导师,山东财大MBA创业导师,中国MBA教指委案例大赛评委。

  陈希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卫民先生简历:男,1955年6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德股份)监事会主席;现任深圳市金明轩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刘卫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吉林先生简历:吴吉林,男,1968年3月生,会计学硕士。现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深圳市明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55.HK)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吉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说明: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定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3日,详见内容已于2020年3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3月30日,收到股东张永侠女士《关于提请增加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张永侠女士持有公司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张永侠女士提出的增加2020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增加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增补陈希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增补刘卫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诉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及相关内容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为发生变化。变更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定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3月30日,收到股东张永侠女士《关于提请增加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张永侠女士持有公司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张永侠女士提出的增加2020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重新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15至2020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4月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罢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 《关于增补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2 《关于增补陈希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3 《关于增补刘卫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至第六项议案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0年4月7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刘华威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 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0年4月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2、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预计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可能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鉴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公司在披露2019年报年报后,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公司已采取一系列经营措施,积极改变业绩状况,具体措施如下:

  1、有针对性地组织了内部控制培训,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工作,使各业务部门更好理解与实施具体内控工作,目前已取得实效。

  2、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智晟达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利源精制恢复生产。利源精制以整个厂区内的全部生产设备为智晟达福源提供独家委托加工服务,该项目已于2019年6月19日开始实施。鉴于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困境,公司为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2019年11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对沈阳利源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债权申报正常进行。公司依法申报债权,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沈阳利源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公司2019年业绩大额亏损以及公司净资产为负数。自此沈阳利源将不再受公司控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9月9日进入预重整程序,目前临时管理人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辽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共同推进重整工作。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如果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债务解决工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尽快制订出可行、及时的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杠杆,减轻债务负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5、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有关核查工作进展等。

  6、除上述措施外,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尽快消除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将加强司法重整的推进,积极与相关客户进行沟通协调,配合会计师审计程序的实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四、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五、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相关数据仅为财务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11),本次董事会公告议案的相关事项需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14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11月2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报告期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2.2019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报告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于2020年3月26日、3月27日、3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达到13.0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9月9日进入预重整程序,目前临时管理人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辽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共同推进重整工作。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对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债权申报正常进行。重整计划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公司部分债权人自发成立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各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具体债权金额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及管理人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

  7、公司正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但尚未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

  8、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通知书》,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启明”)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吉林启明的《通知函》。《通知函》提到,2019年10月28日,辽源中院发出通知【(2019)吉04破申6-3号】,明确辽源中院决定停止临时管理人工作,接到法院通知后,吉林启明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辽源中院决定停止临时管理人工作,不代表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利源精制重整申请的结论性裁定。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利源精制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辽府办函〔2019〕30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辽源市人民政府成立风险处置小组有利于加速推进重整相关工作,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能否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或“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11月8日,沈阳中院收到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2019年11月14日,子公司收到沈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01破申33号】,受理对沈阳利源的破产重整申请。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出具了(2019)辽01破27-1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沈阳利源管理人通知,沈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2019)辽01破27-2号《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沈阳利源的重整计划是否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沈阳利源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发出的《筹委会成立大会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称,2019年11月18日,筹委会成立大会正式召开并形成相关决议。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议事规则》、《选举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委员的议案》和《选举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主席单位的议案》。筹委会系利源精制债权人自行发起的非营利组织,各债权人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具体债权金额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及管理人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主要受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影响,公司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存在较大幅度减值情形,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5亿元至94亿元。鉴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2019 年年报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9、公司于2020 年 1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9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2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0、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11),本次董事会公告议案的相关事项需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1、《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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