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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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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10号),注册日期为:2019年04月12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5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指本基金与投资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3月27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信息披露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6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设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82780666

  联系人:王玲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42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占30%、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占25%、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25%、凯信恒有限公司占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3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2002年5月在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2002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清泉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重庆华华塑料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2009年1月起担任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理人。

  冯梅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2004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2015年1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门负责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2018年10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刘菲先生,大学本科;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脑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脑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2007年6月至2015年4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2015年5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2015年8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信息官。

  周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日本)研发部,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2015年8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雅洁女士,硕士研究生,10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在博时基金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投资工作,曾担任博时上证企债 30ETF 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在融通基金从事信用债研究工作。2015年9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泳益纯债(2019年5月23日至今)兼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2015年12月24日至今)、前海联合添和纯债(2016年12月7日至今)、前海联合永兴纯债(2017年8月14日至今)、前海联合添惠纯债(2018年4月10日至今)、前海联合泳祺纯债(2018年9月6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泳盛纯债(2019年1月1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曾任前海联合添鑫定开债券(管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和前海联合添利债券(管理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至2019年9月22日)的基金经理。

  敬夏玺先生,硕士研究生,9年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经验。2011年7月至2016年5月任职于融通基金,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管理公司债券专户产品。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工银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交易员。2016年5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泳益纯债(2020年3月26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开债券(2016年11月2日至今)、前海联合泓元定开债券(2017年12月6日至今)、前海联合泓瑞定开债(2018年3月7日至今)、前海联合淳安3年定开债券(2019年11月26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润盈短债(2019年12月2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曾任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管理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1月23日)、前海联合润丰混合(管理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30日)、前海联合添利债券(管理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至2020年3月25日)和前海联合汇盈货币(管理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总经理助理张永任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何杰先生,研究发展部负责人王静女士,基金经理黄浩东先生,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敬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2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091.02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40-0099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余伟维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25129526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陈艳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四、基金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

  (一)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和货币市场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基金宏观周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整体组合的久期、杠杆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其次,本基金将在期限结构策略、行业轮动策略的基础上获得债券市场整体回报率,通过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获得超额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行业配置策略。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众多,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的发生,本基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基金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2)行业投资:本基金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3、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基金将采取低杠杆、高流动性策略,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4、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国债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的。本基金在国债期货投资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景气度、证券公司资产负债、经营能力、现金流等调查研究,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发掘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改善组合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后,应遵守如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2)、(7)、(8)、(13)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修改基金合同,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了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若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1月6日刊登的《新疆前海联合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此次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主要内容以及有关内容的截止日期;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监事基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以及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的相关信息。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

  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0年3月31日起暂停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诚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已通过泰诚财富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对处于封闭运作期的基金,投资者可在相关基金赎回业务开放期内通过泰诚财富办理赎回业务。

  上述暂停办理的销售相关业务的恢复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咨询有关详情: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0-0099

  网址:www.qhlh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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