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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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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方天亮先生、朱晓鸥女士、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刘大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其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4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其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前。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3号文核准,英维克于2016年12月2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19.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6年12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12月10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867.97万元 (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意将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至2019年6月30日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其建设完成日期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其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系在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的基础上建设焓差实验室、冷水机组实验室、综合可靠性环境测试实验室、研发及中试实验室、高精度环境模拟实验室等,同时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增加研发费用投入、引进高层次的研发人才,来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研发水平。

  该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在苏州实施,已于2020年1月进入设备交货、安装、调试阶段。但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该项目的部分设备供应商复工率较低,导致部分原材料供应受影响;另外,由于苏州市复工返岗政策,以至于该项目建设的施工人员未能及时返回进行建设,导致项目进度达不到预期。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本募投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改变,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前。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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