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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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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段启掌先生与张存爱女士、卫讯舟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中:段启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1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55%;张存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5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11%;卫讯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4%。前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4,9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0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段启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9,061,4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卫讯舟先生之配偶张存娟女士亦于2019年09月06日-2019年09月0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5.92元/股减持了其由二级市场买入的543,6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00%。卫讯舟先生、张存娟女士实施的上述减持公司股份行为未提前告知公司,因此,公司并未披露相应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段启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段启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的具体减持数量,由其自行协商确定,但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内段启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段启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期间作出的股份锁定及相关承诺如下:

  1、段启掌先生、张存爱女士承诺:

  (1)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以及业绩补偿期限届满时至减值补偿实施完毕前不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3)本次交易中发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进行确定,但应当事先取得承诺人书面同意。

  2、卫讯舟先生承诺:

  (1)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2)拥有的新增股份分二次分别按照57:43的比例进行解禁。解禁日期分别为发行上市日(且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已出具)后满24、36个月之次日。第一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分别扣除2015年、2016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扣除2017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

  (3)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以及业绩补偿期限届满时至减值补偿实施完毕前不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段启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依据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及减持股份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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