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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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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0-002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0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胡升荣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参会人员通过现场和电话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16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提名林静然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林静然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经初步认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规定、办法,符合任职条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林静然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核准。

  林静然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聘任林静然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任林静然先生为公司行长。林静然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核准。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董事会授权经营层适时开展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与客户服务部更名为零售基础客户部的议案

  为了全面深化零售金融板块改革,优化零售客户的分层分类管理,强化对零售基础客户的经营,提升公司零售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零售板块的协同合作,拟将公司渠道与客户服务部更名为零售基础客户部。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林静然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南京市花园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南分理处主任、玄武支行行长、新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公司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江宁支行行长,南京分行机电金融部总监,无锡支行筹备组负责人、无锡支行行长,南京分行党委委员,昆明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0-003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南京银行总行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0年3月20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7人,骆芝惠女士因出国在外请假,委托沈永建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吕冬阳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0-004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收入会计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0-005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9,256.39万元,年末净资产为人民币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露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2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2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安睿先生,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30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30年的丰富经验。

  本期签字会计师刘晓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3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3年的丰富经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 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3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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