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石碎标、石向才、石晓霞、朱丹、施隆、石志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石志微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4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于2020年3月26日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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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石向才
石碎标、石晓霞、朱丹、施隆、石志微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