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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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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7

  转债代码:113515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现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新规实施后的相关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其他未调整部分继续有效。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5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3、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4、锁定期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议会议同意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8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新规实施后的相关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其他未调整部分继续有效。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5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锁定期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9

  转债代码:113515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新规实施后的相关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其他未调整部分继续有效。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情况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5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3、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4、锁定期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0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4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4日

  至2020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0 年4月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公司建议投资者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重点地区相关来京人员符合两周隔离要求后进行参会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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